公司公告☆ ◇301258 富士莱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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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42 │富士莱(30125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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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02 │富士莱(30125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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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2 │富士莱(30125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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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2 │富士莱(3012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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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42 │富士莱(3012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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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42 │富士莱(30125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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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42 │富士莱(30125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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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2 │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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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 │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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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 │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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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42│富士莱(30125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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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
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截至 2025年 7 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4363%,最高成交价为 35.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0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13,815,6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27b89181-5915-4080-86e0-10ec946e5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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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02│富士莱(30125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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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
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一、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0055%,最高成交价为34.4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2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171,94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
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3ced8d9d-29e1-4c98-85dc-481094989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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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2│富士莱(301258):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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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5f76f91d-0b71-4fb7-b90d-d6e13d765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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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2│富士莱(3012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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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cc602c26-e422-40d8-9442-01f6aa9bc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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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42│富士莱(3012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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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祥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93272963-0dfd-4786-9a05-7a1596423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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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42│富士莱(30125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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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 3 时在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d12704bf-2dae-486c-accc-6f21e65d3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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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42│富士莱(30125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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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220a2389-5cee-41df-bf75-636ef0e12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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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2│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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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91,670,000股,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持有 88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90,79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下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61,890.
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8,261,890元/91,670,000股×10股=0.90126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0901264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7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80,000股后的股本 90,79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元人民币(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红利 8,261,89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利润分配预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80,000 股后的 90,7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0.81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
【注】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2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91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0 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3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价格调整。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价格调整至 46.63元/股。
2、根据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8,261,890元/91,670,000股×10股=0.90126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0126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号
咨询联系人:卞爱进
电话:0512-52015605
传真:0512-5230373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fc85281-118e-467a-87cf-201ed8160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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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富士莱(3012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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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6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 号
(三)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祥云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58,86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 58,6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88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2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
3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2,75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9%。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了见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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