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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57(普蕊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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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08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9:08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7 15:32 │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 │2026-04-28 18:11 │普蕊斯(3012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8:11 │普蕊斯(3012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8:11 │普蕊斯(30125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8 18:11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18:11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8 18:10 │普蕊斯(30125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6-04-28 18:09 │普蕊斯(3012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5-20 19:08│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普蕊斯”)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 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称“《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执业规则》”)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从业办法》《执业规则》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普蕊斯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普蕊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普蕊斯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 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普蕊斯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 4:30在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世界贸易大厦 23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普蕊斯董事长赖春宝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普蕊斯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普蕊斯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普蕊斯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 38名,代表股份 43,838,500股,占普蕊斯股份总数的 55.4884%。除普蕊斯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还有普蕊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5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 后予以公布。其中,普蕊斯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九)项、第(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就上述第(五)项、第(六)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4dba964-61cc-4124-97c1-f42d35037b9e.PDF ─────────┬──────────────────────────────────────────────── 2026-05-20 19:08│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48e83d5-da5e-41b2-9991-a2a6aaa23b55.PDF ─────────┬──────────────────────────────────────────────── 2026-05-17 15:32│普蕊斯(30125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蕊斯”)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 杨宏伟先生、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泽盛”)的通知,鉴于三方于 2025 年 5月 17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赖春宝先生与杨 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于 2026年 5月 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5年 5月 17日,赖春宝先生、杨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在相 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 2026年 5月 16日。目前,该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于 2026年 5月 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7年 5月 1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春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17%的股份,通过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 河子玺泰”)和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控制公司 26.7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 一致行动协议(杨宏伟先生及其控制的石河子睿泽盛为赖春宝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40.28%股份的表决权。 注: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赖春宝、乙方为杨宏伟、丙方为石河子睿泽盛,上述缔约方在协议中合并称为“各方”。 1、本协议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确保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2、本协议各方同意,就行使标的公司的股东、董事权利时,共同作为一致行动人。 3、各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权范围包括其直接、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标 的公司的所有股权。 4、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含其担任或其委派的董事)、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 致行动,保持投票表决的一致性,各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公司的股东及董事表决权。 5、任一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另一方协商 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提出、修改或不提出相应提案或临时提案。 6、本协议各方应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表决 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议一致的结果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7、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书面通知要求及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确实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公司 其他股东或本协议另一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的结果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相应表决的意见。 8、本协议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9、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年 5月 16日。在本协议一方将其所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 让的情形下,如受让或继承出资的主体为转让方的关联主体1,该主体应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 ,转让方有义务促进受让或继承该等出资的主体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 10、一方对于本协议任何约定的违反、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不完整履行、1关联主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关联人的认定标准确定。 在本协议项下作出任何不实陈述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忽略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赖春宝先生。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助于稳定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提高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赖春宝先生与杨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7ac1153-fd8a-4e86-9bee-f0f6e7b35fe7.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普蕊斯(3012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5d1784-a78a-4b82-b785-fb0a8395ee97.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普蕊斯(3012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438480-6c9f-4bd7-8a83-b87d1dc466dc.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 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 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 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a83e38-1328-4092-bd44-6e65e3a98f04.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69fcd0-ead5-4083-a235-2921529bce76.PDF ─────────┬──────────────────────────────────────────────── 2026-04-28 18:11│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普蕊斯(3012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14c478-7014-4099-9884-1ca256e7b449.PDF ─────────┬──────────────────────────────────────────────── 2026-04-28 18:10│普蕊斯(30125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 5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 计划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计划申请综合 综合授信 授信品种 担保措施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 上海浦东支行 期限 12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 贸易融资、保函、 信用 上海分行 期限 12 个月 信用证等品种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 信用 上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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