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52 同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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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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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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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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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 │同星科技(30125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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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36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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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44 │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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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44 │同星科技(3012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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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32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青岛制造基地(公司)暨签署《战略供应商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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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32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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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7 │同星科技(30125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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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同星科技(30125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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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4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22日通过书面文件、电话等方式
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良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张天泓、吕滨、徐
俊、张绍志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刘志钢先生于近日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吴兆庆
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吕滨女士(召集人)、张绍志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
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dd7721c7-5199-46fa-a8d3-b472bc9f1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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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同星科技(30125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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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志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
作原因,刘志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即 2026年 8月 22日),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志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4,2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其未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刘志钢先生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刘志钢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刘志钢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志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审议,选举吴兆庆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兆庆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吴兆庆先生当选职工代表
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吴兆庆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吕滨女士(召集人)、张绍志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203fee0f-6cd1-462e-9eef-416b3e68d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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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同星科技(30125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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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星科技”)于 2025年 7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6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 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2023年 5月 19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3年 5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2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同星科技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 2年 13,789.23 13,789.23
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
化项目
2 同星科技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 2年 10,284.06 10,284.06
产业化项目
3 同星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年 4,858.66 4,858.66
合计 28,931.95 28,931.95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
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
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
失,甚至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因此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
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1.
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
民币 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db49bb9d-00a5-4e50-8b04-d56fe3675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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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34│同星科技(30125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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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星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同星科技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6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 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5月 19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1 同星科技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 2年 13,789.23 13,789.23
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
化项目
2 同星科技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 2年 10,284.06 10,284.06
产业化项目
3 同星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年 4,858.66 4,858.66
合计 28,931.95 28,931.95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
过 1.5 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
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
失,甚至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因此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
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
过 1.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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