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9 普瑞眼科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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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8 │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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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8 │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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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8 │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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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8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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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5:58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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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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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2 │普瑞眼科(301239):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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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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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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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2 │普瑞眼科(30123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邹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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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8│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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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4日15时30分在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5年11月4日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7人,代表股份64,352,27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90%(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总股本为14
9,619,048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除贵公司
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64,285,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67%;
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3%;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0%。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提名徐旭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徐旭阳获得的票数为64,210,696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7800%;
2.02审议通过《提名曹长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曹长梁获得的票数为64,210,894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7803%;
2.03审议通过《提名侯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候乒获得的票数为64,210,494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7797%。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提名汤华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汤华东获得的票数为64,210,496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7797%;
3.02审议通过《提名邹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邹欢获得的票数为64,210,498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779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2项和第3项议案采取累积
投票制,徐旭阳、曹长梁、候乒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汤华东、邹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综上所述,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1d74dbfc-c387-40a6-993e-bf9c82b9a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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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8│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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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
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57 64,352,274 43.2290%
代表
其中 现场投票 5 63,829,885 42.8780%
网络投票 52 522,389 0.350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9,619,0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余额为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
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下同。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
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55 522,689 0.3511%
委托代表
其中 现场投票 3 300 0.0002%
网络投票 52 522,389 0.3509%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85,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6,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73】%;反对【47,2
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2】%;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69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提名徐旭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35】%。
2.02 审议通过《提名曹长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14】%。
2.03 审议通过《提名侯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49】%。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提名汤华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53】%。
3.02 审议通过《提名邹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和蒋许芳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ce16e16f-21e1-4ae6-94f1-369d72994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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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8│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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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3bd025fd-ec34-466e-9448-4de2e3084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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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8│普瑞眼科(301239):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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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05a45829-8383-4fd4-b5d3-661092c35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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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5:58│普瑞眼科(3012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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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11月
04日(星期二)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45)已于2025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人
案
2.01 提名徐旭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提名曹长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提名侯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人
3.01 提名汤华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3.02 提名邹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3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
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数。其中提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
提案2、3将以本次股东会提案1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内容为前提条件,若提案1未获通过,公司将尽快补选董事
会换届候选人人选。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凭借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
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登记的,应不晚于2025年10月28日17:00之前保证公司能收到相关登记资料。
3、登记地点: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89号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
邮政编码:20033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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