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9 普瑞眼科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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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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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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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2 │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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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 │普瑞眼科(301239):国泰海通关于普瑞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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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8 │普瑞眼科(301239):国泰海通关于普瑞眼科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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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0 │普瑞眼科(301239):国泰海通关于普瑞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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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普瑞眼科(3012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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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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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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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普瑞眼科(30123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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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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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
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32 64,386,459 43.2519%
托代表
其中 现场投票 4 63,851,385 42.8925%
网络投票 28 535,074 0.359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9,619,0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余额为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
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下同。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
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30 556,874 0.3741%
委托代表
其中 现场投票 2 21,800 0.0146%
网络投票 28 535,074 0.3594%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5%;反对1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6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83%;反对19,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5%;反对1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5%;反对1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4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60%;反对22,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7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68%;反对16,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5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2%;反对16,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雨虹律师和陈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9acbb43-b894-4b5d-90c8-b0f4848fe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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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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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
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
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2人,代表股份64,386,45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19%(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总股本为14
9,619,048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除贵公司
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8%;
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4,36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97%;
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8%;
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4,373,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8%;
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64,348,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18%;
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9%;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3%。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4,370,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5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4,355,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19%;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3%。除上述议案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c3a4554-c615-41ac-bd2d-deea20357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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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2│普瑞眼科(3012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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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成都普瑞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投资
”)的通知,获悉普瑞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 质押 质 质权 质
名称 为控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否 起始 押 人 押
股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为 日 到 用
东或 比例 补 期 途
第一 充 日
大股 质
东及 押
其一
致行
动人
普瑞 是 2,450,000 4.56% 1.64% 否 否 2026 办 上海 融
投资 年5 理 张江 资
月20 解 科技
日 除 小额
质 贷款
押 股份
手 有限
续 公司
止
合计 — 2,450,000 4.56% 1.64% — — — — — —
本次质押的上述股份均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 持 本次质 本次质 占 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量 股 押前质 押后质 其 公 情况 情况
名 (股) 比 押股份 押股份 所 司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例 数量 数量 持 总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股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份 本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比 比 记数量 (股)
例 例 (股)
普 53,729 35. 29,804 32,254 60. 21. 0 0.00 0 0.00
瑞 ,585 91% ,000 ,000 03% 56% % %
投
资
徐 10,100 6.7 0 0 0.0 0.0 0 0.00 0 0.00
旭 ,000 5% 0% 0% % %
阳
浦 6,000, 4.0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玖
昊
浦 4,650, 3.1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捌
昊
浦 2,535, 1.6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9% 0% 0% % %
伍
昊
浦 1,815, 1.2 0 0 0.0 0.0 0 0.00 0 0.00
视 000 1% 0% 0% % %
叁
昊
合 78,829 52. 29,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