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8 瑞泰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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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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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 │瑞泰新材(301238):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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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 │瑞泰新材(301238):董事会对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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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 │瑞泰新材(301238):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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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 │瑞泰新材(3012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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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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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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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 │瑞泰新材(301238):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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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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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 │瑞泰新材(30123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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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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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cca412eb-6faf-4334-8bfe-2deef11b0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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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瑞泰新材(301238):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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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未来的发
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84,600,941.21 元,
母公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1,231,
037.31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9,123,103.73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76,893,812.27 元,减去 2024 年派发的 2023 年度
股息146,666,66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12,335,085.85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2,547,951,511.0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
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12,335,085.85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3,333,33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2、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4 年度分红,公司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3,333,330.00 元,占 2024 年度净利润的 86.68%。
3、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3,333,330.00 146,666,660.00 73,333,33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4,600,941.21 466,422,427.89 776,904,489.03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2,219,505.10 87,868,400.53 126,687,365.68
营业收入(元) 2,101,954,593.5 3,718,330,054.4 6,134,955,777.3
2 7 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547,951,511.05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412,335,085.85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93,333,32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442,642,619.38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93,333,320.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86,775,271.31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40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综上,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2022-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93,333,320.00 元,占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442,642,619.38 元的 66.27%,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854,591,384.94 元和3,132,918,062.27 元,其分别占资产的比例为 7.81%和 31.28%,均低于
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873a1f97-d74d-41a9-81f9-4c54626b5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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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瑞泰新材(301238):董事会对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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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董事会对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fb20d67e-98c5-4296-ace5-c9f7c200f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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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瑞泰新材(301238):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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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af08e3c-be48-43d5-b51a-7296e1581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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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瑞泰新材(3012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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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d87bebd6-4d80-4c67-ada2-ce65bf30d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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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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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63ab848b-3dca-4f46-8c9b-a296d3bcf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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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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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2f979d3a-726c-48c3-b792-f24aead26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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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瑞泰新材(301238):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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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e60bab07-90b1-4e1d-8206-d3cc6eb54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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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2│瑞泰新材(301238):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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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公司给予立信
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140 万元(不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743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 万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
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
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
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2015 年重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
组、2015 年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80 万元
报、2016 年 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
立信等
报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
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
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
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徐志敏 2009 年 2005 年 2005 年 2017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静 2019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谭红梅 2003 年 2004 年 2004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 江苏瑞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2024 年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3 年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静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 年-2024 年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度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度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3 年度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3 年度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3 年度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
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不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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