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6 软通动力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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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00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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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00 │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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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00 │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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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00 │软通动力(30123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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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4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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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42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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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42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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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41 │软通动力(30123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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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40 │软通动力(301236):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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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40 │软通动力(301236):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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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00│软通动力(30123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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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车俊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车俊河先生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车俊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车俊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
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车俊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车俊河先生辞职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车俊河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车俊河先生担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车俊河先生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鉴于车俊河先生原已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保持不变。车俊河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车俊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刘天文先生、张旭明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车俊河先生的辞职报告;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02b76666-8662-455a-bce4-79d2b01de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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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00│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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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5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15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 13号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三层华夏 C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天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6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9,068,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72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24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25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821,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1%
。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881,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4%;反对 1,11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08%;弃权 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938,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60%;反对 9,06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554%;弃权 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043,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37%;反对 9,963,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997%;弃权 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915,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98%;反对 9,095,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645%;弃权 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90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82%;反对 9,093,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638%;弃权 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893,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38%;反对 9,09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653%;弃权 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034,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0%;反对 9,963,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996%;弃权 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936,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2%;反对 1,0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02%;弃权 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279,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3%;反对 1,720,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62%;弃权 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964,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9%;反对 1,042,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24%;弃权 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一鹏、张闻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d88e565a-7c91-49c7-aa1a-2fa336f9f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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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00│软通动力(3012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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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见证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
供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
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
未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公告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
方式、网络投票规则、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相关事项。《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5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时
间、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15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2 月 10 日。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授权代理人共 652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9,068,90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295%。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投票的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第 1项、第 2项、第 3项和第 9项议案均已按照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32d9db50-5077-4295-9a06-35a6d18ac1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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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00│软通动力(30123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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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董事一致豁免会议通知时间,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发
出会议通知,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刘天文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职工代表董事车俊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
刘天文先生、张旭明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c1440e22-4e12-4552-8d54-8e6a47f90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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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4│软通动力(30123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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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概述
为促进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软通动力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软通”)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软通智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数”)在保证合同生
效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内,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江西软通智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 1月 22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金山大道 2333号杏茂商业中心 3-4#楼 902室
法定代表人:黄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
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智数 100%股权。
关联关系:江西智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人。
江西智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9月 30日/2025年 1-9月
(人民币,万元,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69.67
负债总额 1,449.3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49.3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净资产 1,020.34
营业收入 1,261.31
利润总额 40.69
净利润 20.34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财务数据,未包含下属控股主体。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软通拟为江西智数在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6 年 12月 31日期限内提供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余额
的连带责任担保,但具体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等以深圳软通及江西智数最终与各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主债权余额为 368,496.56万元人民币(不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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