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5 华康洁净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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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38 │华康洁净(3012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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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38 │华康洁净(30123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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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5 │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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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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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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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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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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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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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华康洁净(301235):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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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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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38│华康洁净(3012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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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及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220 号)同意注册,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
.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6,183,142.52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16,857.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2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12月 2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1046号”《验证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医转债”,债
券代码“12325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通过配售认购“华医转债”共计3,138,803张,占发行总量的 41.85%;公司实际控制人胡
小艳女士通过配售认购“华医转债”共计 222,351张,占发行总量的 2.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5年 7月 30日至 7月 31日期间,共计减持“华医转债
”996,710张,占发行总量的 13.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名称 持有数量 占发行总量 变动数量 占发行总量 持有数量 占发行总量
(张) 比例(%) (张) 比例(%) (张) 比例(%)
谭平涛 3,138,803 41.85 996,710 13.29 2,142,093 28.56
胡小艳 222,351 2.96 0 0 222,351 2.96
合计 3,361,154 44.82 996,710 13.29 2,364,444 31.53
注 1:上表中发行总量均为初始发行总量 750万张。
注 2:本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020dea59-282e-45e2-8c2d-a5f05eb90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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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38│华康洁净(30123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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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2025 年 7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
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f8351662-1ea2-4aca-bd31-8b537e5c6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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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5│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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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8ece33e4-88ad-4838-b553-935b29ee2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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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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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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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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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洁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华康洁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
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华康洁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
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
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
据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
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25%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二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
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
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fbd59dba-59c0-4fa1-a62e-01c96e15c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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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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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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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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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102d5454-bbb8-4602-a235-3b220dd91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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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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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0a4222b3-f383-4a6a-b6d6-c5fade517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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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华康洁净(301235):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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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并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依据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及交易近况的研讨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
将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同时依据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及交易近况的研讨判断,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3,554.8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类别 项目 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金额
(单位: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60,682.9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0,326,619.2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11,342.03
小计 32,098,644.30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97,666.73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352,006.59
小计 3,449,673.32
合计 35,548,317.62
二、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因公司 2025 年第二季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000 万元,现将 2025 年第二季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 说明
资产名称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元) 2,016,811,218.75
账面价值(元) 1,649,601,934.46
资产可回收金额(元) 1,649,601,934.46
资产可回收金额计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
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
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
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
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或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
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
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
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
入当期损益,损失准备抵减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的账面价值。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金额(元) 30,326,619.24
计提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5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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