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4 五洲医疗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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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4 │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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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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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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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1 │五洲医疗(301234):光大证券关于五洲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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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1 │五洲医疗(301234):光大证券关于五洲医疗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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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1 │五洲医疗(301234):光大证券关于五洲医疗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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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五洲医疗(30123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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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9 │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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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9 │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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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 │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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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4│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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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
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3,6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
现金股利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2、利润分配方案其他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权益分派期间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期间为 2025 年度权益分派。
2、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3、权益分派扣税安排
(1)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3)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6.23 元每股。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
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4.83 元每股。
七、咨询安排
1、咨询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 2号
2、咨询联系人:王建国
3、咨询电话:0556-5129657
4、传真电话:0556-42499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248272a-2694-4c6c-954a-f0721703a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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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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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4、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股东名册;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2026 年 5月 20 日
在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 户,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7,776,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0.260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凡先生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20 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户。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0 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
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 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的认证。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 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程序对议案进行
表决。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等情况。
3.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
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表决事项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7,77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4%;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4%;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0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4%;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 47,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64b4099-7581-40ff-b89f-ddd8db672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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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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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053dabb-e067-40b9-bda2-17b35326c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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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1│五洲医疗(301234):光大证券关于五洲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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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
”“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五洲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已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林剑云
项目联系人 黄腾飞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34
股本 68,000,000.00 股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 2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 2号
法定代表人 张洪瑜
实际控制人 黄凡
联系人 潘岚岚
联系电话 0556-512965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月 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敦促
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等事项;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8、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
;
10、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何科嘉先生、林剑云
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月 5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保荐代表人何科嘉先
生工作调整,光大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黄腾
飞先生接替何科嘉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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