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4 五洲医疗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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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6 │五洲医疗(301234):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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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 │五洲医疗(301234):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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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58 │五洲医疗(301234):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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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58 │五洲医疗(30123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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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58 │五洲医疗(30123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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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6:26 │五洲医疗(301234):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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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26 │五洲医疗(3012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太湖宏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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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02 │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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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02 │五洲医疗(3012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太湖宏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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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00 │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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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6│五洲医疗(301234):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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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a94e9cb4-9b03-48d0-8a3a-6154f0fcd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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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五洲医疗(301234):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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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c947bd3-9a46-4fd5-a577-e90bc8e12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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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58│五洲医疗(301234):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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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五洲医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为公司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债券投资等)。相关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或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使用任一
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审批权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
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金额等情况,根据投资产品的
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关注和分析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投资进展等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财务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根据财务部审核与评估意见行使相关审批权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审计与监督,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fd3165fd-a122-49c5-9086-3e23a93fe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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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58│五洲医疗(30123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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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568a6c86-5a63-4eab-85b2-0188b1f77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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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58│五洲医疗(30123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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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凡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审批权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45b8ff17-1dde-41be-8ab5-04872bc88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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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6:26│五洲医疗(301234):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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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32d23679-d49b-4954-8bab-dc002134b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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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26│五洲医疗(3012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太湖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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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太湖宏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10859feb-cf8e-4e81-a3d0-7eea7186d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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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02│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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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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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02│五洲医疗(3012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太湖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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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太湖宏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cfa9f6d2-7161-49e1-ab4e-5a8e6553e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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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00│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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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918c8c50-8c92-4a48-bf71-42a00ba8d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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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9│五洲医疗(3012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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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
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程序合法有效。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观音路 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3、上述议案中第 1.00、2.01、2.02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议案逐项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
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
身份证及股东账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请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工作日 16:00 前送达公司,并进行
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3、登记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
路 2 号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岚岚
联系电话:0556-5129657
电子邮箱:wzyl@hongyu-wuzhou.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 2 号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46400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5faaa166-7361-4834-9f88-c58253bda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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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9│五洲医疗(301234):五洲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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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
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其他重要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
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反映与公司业务关系或其他关系的证
明材料等;
(二)担保业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担保事项有关的经济合同或债权债务资料;
(五)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和相关资料;
(六)已存在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七)有利于了解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主要业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业政策的;
(二)最近 3年财务会计资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债务逾期,资不抵债,主要业务陷入停滞,经营状况或信用情况恶化,且无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应当与公司提供的担保相当。被担保人设定的反担保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
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
外担保的决策权。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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