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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3(盛帮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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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33 盛帮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21:32 │盛帮股份(301233):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 ├─────────┼──────────────────────────────────────────────┤ │2025-10-27 17:20 │盛帮股份(30123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7:19 │盛帮股份(30123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7:19 │盛帮股份(30123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7 17:19 │盛帮股份(3012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7:19 │盛帮股份(30123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7 17:19 │盛帮股份(3012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7:19 │盛帮股份(30123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2025-10-27 17:19 │盛帮股份(30123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2025-10-27 17:19 │盛帮股份(301233):《盛帮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2025-10-28 21:32│盛帮股份(301233):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7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基林持有公司 股份 22,6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445%),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5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11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胡基林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基林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胡基林 合计持有股份 22,600 0.0445% 22,600 0.04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50 0.0111% 5,650 0.01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950 0.0334% 16,950 0.0334% 注: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数量已剔除回购股本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胡基林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胡基林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胡基林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胡基林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9a0e4ca-2509-4910-ac56-13f291154f36.PDF ─────────┬──────────────────────────────────────────────── 2025-10-27 17:20│盛帮股份(30123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4日通过电话、邮件方 式送达。会议于 2025年 10月2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胡基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127b5a2-6b34-4db8-a5e4-0ae3a0209f9d.PDF ─────────┬──────────────────────────────────────────────── 2025-10-27 17:19│盛帮股份(30123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盛帮股份(30123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7c5f230-54ae-43eb-919f-2ddf5ec94db2.PDF ─────────┬──────────────────────────────────────────────── 2025-10-27 17:19│盛帮股份(30123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 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 生并报董事会批准。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 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 中关于董事和经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须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 ,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 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第十四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自我评价内容; (二)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向委员会提供如下资料作为考核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委员会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及薪酬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励方案并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如涉及委员会委员自身,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 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本细则修改时,由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年 【】 月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973c1df-a89d-4312-838c-cb7081e3e5e4.PDF ─────────┬──────────────────────────────────────────────── 2025-10-27 17:19│盛帮股份(3012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 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及标准,比照 本制度执行并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 力;(二)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 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月薪和年终绩效奖励构成。月薪是基本报酬,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 第八条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按照公司的工资体系确定不同的月薪标准,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励与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及其他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月薪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津贴及奖金中 代扣代缴以下内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 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 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11aec69-822c-4253-b140-1c7ebcde4c96.PDF ─────────┬──────────────────────────────────────────────── 2025-10-27 17:19│盛帮股份(30123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相关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 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 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 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第十二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 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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