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30 泓博医药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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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42 │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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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9:54 │泓博医药(3012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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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8 │泓博医药(3012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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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06 │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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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8 │泓博医药(301230):中信证券关于泓博医药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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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8 │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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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8 │泓博医药(301230):泓博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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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4 │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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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泓博医药(30123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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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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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42│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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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d23257a1-89ac-4717-81b6-a70550ad8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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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9:54│泓博医药(3012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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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3a1dc1d4-f277-42b0-b93c-160d2a0bc5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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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8│泓博医药(3012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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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1月 9日、1月 1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预约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进行 2025 年年度财务核算。如经测算的
财务数据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 年年度业
绩预告。公司 2025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董事会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d8566ed7-cfa7-4646-a9c2-db98aa1a9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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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06│泓博医药(301230):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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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46,200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586,60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46,200 股
后的137,540,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39,586,605股-2,046,200股)*0.1=13,754,040.5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 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 算 的 每 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A 股 除 权 前 总 股 本*10=13,754,040.50/139,586,605*10=0.98534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5341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息(含税)=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985341元/股。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已发行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586,60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后 137,540,405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13,754,040.50元(含税)。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2,046,200股不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586,6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46,200股后的 137,540,405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2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 1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3 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 03*****859 蒋胜力
3 02*****482 安荣昌
4 08*****246 沈阳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08*****264 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1月 5日至登记日:2026年 1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5341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 59号 12幢
咨询联系人:李秋丽
咨询电话:021-50720100
传真电话:021-50720097-266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492b8bf6-2698-413f-a022-92f3128fb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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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8│泓博医药(301230):中信证券关于泓博医药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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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中信证券关于泓博医药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1c7604f7-2369-4ec5-bd44-700c71530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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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8│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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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2c3fb188-bb48-4453-b38f-ec16ed8cf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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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8│泓博医药(301230):泓博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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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泓博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f3b872d-da37-45f4-b4d3-a95bc5237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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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4│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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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ebe2e28c-750d-4860-a43b-6b3cdc817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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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泓博医药(30123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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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上海泓博智
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股东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
次泓博医药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 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13 日
限公司
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Unit D, 16/F, One
Capital Place, 18 Luard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中信证券核查了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
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泓博智源
(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为泓博医药控股股东。
(4)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
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
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泓博医药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含回购)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0%;
(2)泓博医药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泓博医药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泓博医药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泓博医药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泓博医药出具的《说明函》,泓博医药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泓博医药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泓博医药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明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
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
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11ee2c7f-f900-412f-9e97-73ba6ab9d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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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泓博医药(30123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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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公司”或“本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泓
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6,979,33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
本比例为 5.07%;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泓博医药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1 泓博智源 38,675,000 27.71% 28.12%
(香港)医
药技术有限公司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泓博医药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中规定的窗口期相关规定。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2025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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