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9 纽泰格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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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02 │纽泰格(301229):关于纽泰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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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48 │纽泰格(301229):纽泰格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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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56 │纽泰格(301229):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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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56 │纽泰格(301229):关于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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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56 │纽泰格(30122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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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34 │纽泰格(301229):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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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34 │纽泰格(3012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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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5:42 │纽泰格(301229):关于纽泰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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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12 │纽泰格(3012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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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42 │纽泰格(301229):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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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02│纽泰格(301229):关于纽泰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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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纽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1)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纽泰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7.00 元(含税 )。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4、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0.70%。
6、“纽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纽泰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 2025 年 6 月26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5 年 6 月 27 日,票面利率为 1.00%。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江
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纽泰格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支付“纽泰转债”第二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纽泰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纽泰转债
2、可转债券代码:123201
3、可转债发行量:35,000.00 万元(350.0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5,000.00 万元(350.0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
8、可转债转股期限: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0%、第二年为:0.7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
10、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6 月 27 日
(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其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
跟踪评级报告,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纽泰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票面利率为 0.70%,本次付息每 10 张“纽泰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7.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纽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60 元;
2、对于持有“纽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7.00 元;
3、对于持有“纽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7.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相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
2、付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纽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纽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纽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全文。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7-84997388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42412d7f-d154-44eb-85b0-8ab0b125f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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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48│纽泰格(301229):纽泰格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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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纽泰格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5c78624a-d8d3-4263-9fea-de6573781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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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56│纽泰格(301229):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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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了纽泰格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17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6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共 计 3,500,000 张 募 集 资 金 总 额为 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920,330.2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79,6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3日到账,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0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7月 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债券代码“12320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3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年 1月 3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88元/股。截至 2025年 6月 12日,公司最新转股价格为
15.0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纽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29.8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5月 21日
起生效。
2、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纽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公司向 33名激
励对象归属 782,880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21.2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1.19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0月 15日起生效。
3、2025年 5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纽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21.1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5.0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6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纽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年 5月 20日至 2025年 6月 1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即 19.5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纽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议案》,考虑到“纽
泰转债”自 2024年 1月 3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
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纽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同时决定未来 3个月内(即 2025年 6月 13日至
2025年9月 12日),如再次触发“纽泰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5年 9月 12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纽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纽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纽泰转
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纽泰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纽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纽泰转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
减持“纽泰转债”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纽泰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7bb521a7-6dd1-4a81-a95e-01ccbd1b6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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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56│纽泰格(301229):关于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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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因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纽泰转债”于 2025年 5月 26日对
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2、自 2025年 5月 20日至 2025年 5月 25日,公司股票已有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纽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1.19 元
/股的 130%(含 130%,即 27.55 元/股);自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二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纽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5.04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9.55 元/股)。2025 年 5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
,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纽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纽泰转债”有
条件赎回条款。
3、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纽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年 9 月 12 日),如再次触发“纽泰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后
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纽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
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纽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17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6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元,共计 3,5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920,330.20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44,079,6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 月 3 日到账,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0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债券代码“1232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年 1月 3日至 2029年 6 月 26 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纽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9.88元/股。
2、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纽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29.8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1.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生效。
3、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纽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公司向 33
名激励对象归属 782,880 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21.2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1.1
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0月 15日起生效。
4、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纽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
益分派,“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21.1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5.0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6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纽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公司股票已有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纽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1.19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7.55元/股);自 2025年 5月 26日至 2025年 6月 1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二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纽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5.04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9.55元/股)。2025年 5月 20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股
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纽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
触发“纽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的议案》,考虑到
“纽泰转债”自 2024 年 1 月 3 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
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纽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纽泰转债”,同时决定未来 3个月内(即 2025年 6月
13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如再次触发“纽泰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纽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
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纽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纽泰转
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纽泰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纽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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