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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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5:46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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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8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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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8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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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8 │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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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8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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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6:32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孙公司并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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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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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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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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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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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5:46│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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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汇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黄婵娟为项目合伙人、王露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
计服务。因中汇所内部工作调整,中汇所现委派王琪接替王露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
变更后,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黄婵娟和王琪。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会计师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角色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计师时间 市公司和挂 执业时间 公司提供 及复核过上
牌公司审计 审计服务 市公司审计
时间 时间 报告家数
黄婵娟 项目合伙人 2013年 2015年 2013年 3月 2025年 8家
王琪 签字注册会 2018年 2014年 2025年 7月 2025年 1家
计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汇所《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
2、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执照及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c6fc9017-bbbc-4e28-a2ab-c8fcf21d2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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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8│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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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7b46a608-410e-4317-8f23-f5c6592cd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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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8│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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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或“恒勃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恒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恒勃股份于2025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台州市
海昌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恒勃股份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人,代表股份64,267,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3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恒勃股
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1,764,400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2,500,934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1050%。
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6)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7)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8)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9)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10)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11)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4,265,334股,反对股份 2,300股,弃权股份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64%。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
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恒勃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
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议案与第2项议案中的第(1)(2)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8023d6ec-ca5c-4de0-8a44-e658e59d7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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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8│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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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11月 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并于 2025年 11月 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周恒跋先生
、武建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周书忠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兴斌先生、项先权先生、胡婉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王兴斌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
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8a3da1c6-c2d0-4e40-a782-7945d7396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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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8│恒勃股份(30122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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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6e3a218-717b-44c7-8596-5e148898e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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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6:3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孙公司并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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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恒勃海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勃海创”)以自有资金100万美元在香港新设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GENERAL EXCELLENCE TECHNOLOGYLIMITED。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香港全资孙公司事项无须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新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ENERAL EXCELLENCE TECHNOLOGY LIMITED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5年 11月 4日
商业登记证号码:79081720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研发、制造、销售。股权结构:恒勃海创持有 100%股权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孙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为公司
开展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有效通道,加快推动公司业务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的风险
香港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对全资孙公司实施有效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合规开展香港全资孙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
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孙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依托香港的地域优势,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
交流及海外业务拓展,对于推动公司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暂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c72b86ce-fcb2-4bdb-b147-79adeb540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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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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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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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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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ad7fd96-f967-4e4b-86f4-b58aea07b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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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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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a3ddf6b-3276-4cf7-aa5d-6ae7dee941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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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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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
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原因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梳
理了现有的相关治理制度,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二、本次修订及制定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0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4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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