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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5(恒勃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6 11:46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 │2025-08-01 17:32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7-28 18:18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7-28 18:18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8 18:18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07-28 18:18 │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8 18:18 │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8 18:18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 │2025-07-28 18:18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5-07-28 18:18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2025-08-06 11:46│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海南省设立全资子公 司海南恒勃海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海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恒勃海创的通知,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其已完成了设立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QJ8U53U 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名称:海南恒勃海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海大道1237号3栋10层1009房 成立日期:2025年08月0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 向社会公示) 股本结构:公司持有恒勃海创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作为中国特色的自贸港,海南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桥梁”,陆海合作的“桥头堡”。海南自贸港对外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国家,作为东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落脚点”和中国企业走向东盟市场的“始发站”;对内联动粤港澳大湾 区,泛珠三角区域,西部陆海大通道沿线城市。公司在海南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审 慎做出的决定。恒勃海创设立后,公司将充分发挥其作为面向海外市场的科创、合作与经营窗口及平台的作用。这一战略部署的核心 目标是借助恒勃海创,将公司的业务版图拓展至国际舞台,并在科技创新、国际贸易及投资管理等多个维度进行深度布局与拓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的恒勃海创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结构及运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国际化业务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全球化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恒勃海创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相关政策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但整体风 险可控。恒勃海创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有效实施,以不断适应业务需要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751dd713-531c-4b8b-8514-3aea5449d5f6.PDF ─────────┬──────────────────────────────────────────────── 2025-08-01 17:3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投资设立了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资公司”)并取得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合作方 Discover Material Inc.(以下简称“DMI”)合资成立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恒勃股份以自有资金通过货币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DMI 以自有资金通过 货币出资及知识产权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二)本次投资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iscover Material Inc. 2、注册编号:56370 3、注册地址:Portcullis Chambers, P.O. Box 1225, Apia, Samoa 4、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5、股权结构情况:HSU Ti-Chung(许砥中)持股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DMI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MAET06GD3A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台州市海丰路 1155 号 3 幢 3层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 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情况:恒勃股份持股 80%;DMI 持股 20%。 四、出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Discover Material Inc. (一)合资双方责任 1、甲方主要责任: (1)按照本合同有关出资事项的规定,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分次实缴,根据需求在 30 个工作日完成出资 ,5 年内需要完成实缴。股东双方应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同步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并应自协议约定事项完成后三十(30)日内,完成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包括知 识产权资产)之工商登记及相关手续,确保各方出资情况依法登记至合资公司名下。 2、乙方主要责任: (1)按照本合同有关出资事项的规定,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分次实缴,根据需求在 30 个工作日完成出资 ,5 年内需要完成实缴。股东双方应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同步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2)乙方应于约定的合约期限内(合资公司成立后 50 天内),确认并确保其对作为非货币出资之知识产权资产拥有完整、合 法的所有权; (3)乙方同意,如果用以出资的资产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全部出资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用等额的货币替换出资资产用于出资。 (二)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1、甲方出资 出资额: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8,000,000 元) 出资方式:货币 持股比例:80%(占合资公司全部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80%) 2、乙方出资 货币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 元),股份比例为 10%(百分之十) 出资资产:见附件《出资资产清单》中的乙方出资知识产权 价值评估:根据双方确认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该出资资产的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 ¥1,000,000 元),股份比例为10%(百分之十) 出资方式:货币及知识产权 持股总比例:20%(占合资公司全部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20%) (三)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详见出资协议。合资公司股东会会 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按《公司法》等 法规处理。乙方提供的设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处分。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人数为 3人,甲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人选。董事长人选从甲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 解除其职务。合资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3、监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在甲方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4、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5、管理层架构 (1)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2)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负责财务管控与资金调度,重大财务事项需经甲方备案; (3)技术副总经理:由乙方提名,经甲方认可后任职,“若甲方对乙方提名人选存在异议,应在收到提名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具体理由,并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方式确定最终人选。”技术副总经理仅负责技术研发支持(无经营决策权); (4)核心部门负责人(研发、采购、销售):需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3、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按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 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五)其他 本合同经各方有效签署、履行完毕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出资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证明档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以塑代钢”和“轻量化”的市场发展背景下,高分子改性材料和精密制造凭借其独特的性能优势,在新兴产业中展现出强大 的竞争力,拥有极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整合合作方 30 多年的改性材料经验,以及恒勃股份自身的精密模具和精密制造的产业链优势,相辅相成, 更好的进行市场拓展,提升公司整体效益。通过双方合作,将加快进入各行业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始终为客户提供创新性的解 决方案,打通改性材料和精密制造之间的技术瓶颈,根据客户终端产品的应用场景提供“客制化”和“差异化”的零部件制品。 合资公司将聚焦改性高分子材料在关键零部件制品的开发应用。其中改性材料之一 PEEK 是一种具有耐高温、耐磨、耐腐蚀、自 润滑等优异性能的特种工程塑料,适用于工业、新能源汽车、人形机器人、航空航天、半导体和医疗器械等对轻量化和材料机械性能 要求较高的领域。未来,随着轻量化需求增长,PEEK 在各行业的渗透率将持续提升,成为高端精密制造的核心材料之一。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行业竞争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潜在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 应对,力求提升合资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也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出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7da0f9b-ee61-442a-a35c-58ba0d3fc138.PDF ─────────┬──────────────────────────────────────────────── 2025-07-28 18:18│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f84e525a-ce8e-4686-b650-742c73dabf23.PDF ─────────┬──────────────────────────────────────────────── 2025-07-28 18:18│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e6fd3d0d-6a30-488b-85f4-0df22d45d73d.PDF ─────────┬──────────────────────────────────────────────── 2025-07-28 18:18│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 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相符。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分别 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2.7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7.10 万股、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90 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8fb4383b-6eb2-4ca9-8b87-5e0a8564b2bd.PDF ─────────┬──────────────────────────────────────────────── 2025-07-28 18:18│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4 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其中监事 赵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分别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2.7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3 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7. 10 万股、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90 万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a1875486-d523-4711-8df5-5bc73569f12f.PDF ─────────┬──────────────────────────────────────────────── 2025-07-28 18:18│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并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周恒 跋先生、王兴斌先生、项先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根据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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