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2 浙江恒威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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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2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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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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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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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36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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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1 │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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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3 │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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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浙江恒威(301222):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
│ │金并以募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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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浙江恒威(301222):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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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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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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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2│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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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1,6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含税),不送红股。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
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
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241,600股,实施后总股本将增至 140,338,24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
除权日(除息日):2026年 5月 27日(星期三)
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2026年 5月 27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计入的具体日期为:2026年 5月 27日。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
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帐号
1 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8*****687
2 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705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19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公积金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转增)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4,098,637 24.04% 9,639,455 33,738,092 24.04%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4,098,637 24.04% 9,639,455 33,738,092 24.04%
二、无限售条件流 76,142,963 75.96% 30,457,185 106,600,148 75.96%
通股
三、总股本 100,241,600 100.00% 40,096,640 140,338,24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最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 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 0.59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 2年内,本人/本单位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限制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每股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元)÷1.4股(如不能除尽,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号
咨询联系人:杨菊、徐晨
咨询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电话:0573-8223581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9ac8062-7056-4e6c-b608-9a868eea9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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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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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
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15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9787%。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9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7517%;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9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5%;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37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5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2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2.59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含两项子议案)
5.01 《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姜正建律师和李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fc4f041-14c2-4ab8-a84a-68360161f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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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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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
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4:3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
间。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信达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8名,持有公司股份 71,9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1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3 名,持有公司股份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 6项议案。
2.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90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90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3.《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5%;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37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54%。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反对 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722%;反对 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2.5953%;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5.《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90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5.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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