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1 光庭信息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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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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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3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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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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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9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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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光庭信息(3012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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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光庭信息(30122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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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7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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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光庭信息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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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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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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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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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即 20
26年 3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1,6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49%)
。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告知其上述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
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李森林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 8日 50.00 6,000 0.0065%
方式 2026年 5月 11日 52.87 31,500 0.0340%
2026年 5月 21日 53.80 4,125 0.0045%
合计 52.55 41,625 0.0449%
注:李森林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50.00元/股至 53.91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李森林 合计持有股份 166,500 0.1798% 124,875 0.13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25 0.04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875 0.1348% 124,875 0.1348%
注:以上持股占比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有关说明
(一)李森林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相关方减持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森林先生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李森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938e0e0-f47a-4497-8c8f-24d0c8461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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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3│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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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的 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3.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7,786,6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37,
048,92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129,671,220股。(最终转增股数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实际派发金额及转增数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数量为
准。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2,622,3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9,671,22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6 年 5月 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
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
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 股份数量 比例
增股数
一、限售条件流 29,862,596 32.24% 11,945,038 41,807,634 32.24%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 29,862,596 32.24% 11,945,038 41,807,634 32.24%
股
二、无限售条件 62,759,704 67.76% 25,103,882 87,863,586 67.7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92,622,300 100% 37,048,920 129,671,220 100%
注:股份变动情况表中,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预计数,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数量有调整,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
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5月 26日。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29,671,22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770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9.0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向上取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号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 4F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潘自进
咨询电话:027-59906736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f56772b-52c3-43ac-b262-88893a612b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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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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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3日 9:15至 2026年 05月 13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号楼 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41,299,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9,72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88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人,代表股份 1,57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人,代表股份1,57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人,代
表股份 1,57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0%。
(八)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6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16%;弃权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05%;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4%;弃权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74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张云清先生、王宇宁女士在会上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7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08%;弃权1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61%;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4%;弃权1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47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4%;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02%;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283%;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2%;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80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50%;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9%;反对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71%;弃权1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001%;反对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7%;弃权1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533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5%;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61%;弃权1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15%;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6%;弃权1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2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9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2%;反对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46%;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39%;反对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5%;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60%;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297%;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52%;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3%;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352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朱敦尧先
生、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敦禹先生在股东会审议时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东晓、王廉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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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9│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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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4f59da1-96ea-4402-8f32-79e6c8847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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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光庭信息(3012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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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3c4978d-7adc-4671-961f-e933dfaac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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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光庭信息(30122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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