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1 光庭信息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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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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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0:21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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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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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4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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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4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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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22 │光庭信息(3012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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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15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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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40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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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40 │光庭信息(301221):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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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40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进展暨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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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光庭信息(30122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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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注销公司在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
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北自贸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于近期办理注销完毕,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注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15.56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34.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978.69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855.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 2-00050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2021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及湖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9月,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注销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9)。
2023年9月,为规范公司和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根据募集资金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广州光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25年2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结算便利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金用途
武汉光庭 募集资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70040078801600001803 存续
信息技术 金投资
股份有限 项目专
公司 项账户
超募资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127906037710904 存续
金专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1165000000706043 存续
账户 光谷科技支行
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421421066012002082848 本次注销
汉片区分行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0080250000000285 存续
东湖开发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38390188000340518 已注销
广州光庭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9550880242883200123 存续
信息技术 分行
有限公司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交通银行湖北自贸区分行的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且无后续使用计划,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
已于近日完成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 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421421066012002082 注销
限公司 汉片区分行 848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6985d0d1-c9bf-42d8-a738-dd4a1da18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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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0:21│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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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1fbdeb72-b2c5-4c59-a96b-ae63cc7b7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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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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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为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
京)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客户”或“延锋伟世通”)提供汽车电子软件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因客户未能及时回款,使得客户
欠付公司的款项在公司形成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
基于市场环境及客户经营状况,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双方经多次沟通协商,客户同意就欠付款项等与公司达
成和解。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与延锋伟世通签署《和解协议》。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客户以票据方式支付的第一期和解金 100万元;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和解协议》达成了“协议于客户在2024年12
月31日前支付了100万元且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的条件,《和解协议》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
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客户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分六期以票据及现金等方式累计向公司支付协议
约定的 5,944.96 万元,《和解协议》约定的和解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和解事项是为了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和现金流的回笼,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发展需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5d94c44c-5957-4cdb-a553-3b448a6ee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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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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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9:15 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号楼 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40,473,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69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865,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041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60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60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656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人,代表股份 607
,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63%。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收购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40,423,595 99.8767% 49,400 0.1221% 500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 558,100 91.7928% 49,400 8.1250% 500 0.0822%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40,417,695 99.8621% 54,500 0.1347% 1,300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 552,200 90.8224% 54,500 8.9638% 1,300 0.2138%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包智渊、叶沛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ce876d7e-db81-45f5-9188-5e51fa065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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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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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
贵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内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
路6 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号楼 4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以及通讯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持有公司股份 39,865,5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41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交易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116 名,持
有公司股份 60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63%。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名,持有公司股份40,473,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974
%。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
所律师通过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40,473,495 股,同意 40,423,5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767%;反对 49,4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2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28%;反对 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50%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0,473,495 股,同意 40,417,6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621%;反对 54,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47%;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24%;反对 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8%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3cbdda7a-41a8-4334-95a8-dfff139c2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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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22│光庭信息(3012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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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2,622,3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18,524,460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
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持有股份的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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