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6 万凯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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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7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补缴税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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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0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暨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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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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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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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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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
│ │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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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0 │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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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 │万凯新材(301216):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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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7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
│ │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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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36 │万凯新材(301216):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万凯新材董事变动超过三分之一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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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7│万凯新材(301216):关于补缴税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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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凯”)近日收到国家税
务总局宣汉县税务局新华税务分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正达凯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962.27万元,缴纳滞纳金2,642.41万元。截止本公
告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经全部缴纳,本次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务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
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6年度当期损益,对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具体
影响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34fedd6-3fed-4886-98a7-175b98b50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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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暨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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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凯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基金规划总体规模暂定为3亿元,后续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扩大基金规模,但最高
不超过5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基金的基石LP(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2.5亿元,澄凯基金作为基金GP(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为基
金总体规模的1%,并担任基金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前述产业基金于近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信息如下:合伙企业名称: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KDL0YA8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朱国洋
出资额:叁亿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5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711幢2单元315-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 400 1.33% 基金管理人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 浙江金投盛源股权投资 100 0.33%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3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20,000 66.67% 有限合伙人
司
4 衢州绿石新材料股权投 8,500 28.33% 有限合伙人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温州洞头海创资本管理 1,000 3.33%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 100%
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各合伙人尚
未实缴出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2、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fa52149-acb6-4fc0-97e3-b56d1e199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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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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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a984139-e486-44e5-ae5d-e1203c8ce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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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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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45b6265-59f8-4f7e-90eb-2c29c5d8e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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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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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9f3a3f7-6f27-44d1-a090-a37d363e3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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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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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17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股票的行为,2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可转债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
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并结合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前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时未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
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情形。其余自然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
可转债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bbb8dcf-19db-4429-bec2-29714f841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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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0│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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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万凯新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
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李鹏飞、张磊
联系人: 李鹏飞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万凯新材 股票代码 30121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万凯新材
公司的外文名称 Wankai New Material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Wankai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415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415
公司网址 www.wkai.cc
电子信箱 wkdb@wkai.cc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等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
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及相关方采取监管措施
2025 年 11 月,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5〕28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25〕第 139 号),警示函及监管函指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货端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情况,未完整披露对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相关期货投资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
议,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中金公司已提示公司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在公司收到监管机构监管措施后,督促并协助公司进行整改和总结,加
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健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流程,提升期货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完整性,同时,
加强业务风险识别和内部控制体系,避免再次出现上述情形。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4 年 6 月,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杨磊杰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万凯新材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委派李鹏飞先生接替杨磊杰先生继
续履行对万凯新材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供发行上市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除本报告书“五/(一)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及相关方采取监管措施”所述事项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等相
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901ba22-f9cd-427b-bea7-91546f617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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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万凯新材(301216):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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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
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5 月 10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
书面或通讯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在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9cd7dcb-0b45-4d3a-84a7-220c1bb50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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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7│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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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
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高强先生、独立董事徐鼎一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
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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