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3 观想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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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15:31 │观想科技(30121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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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观想科技(3012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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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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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8 │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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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6 │观想科技(301213):观想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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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8 │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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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8 │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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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7 │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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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7 │观想科技(301213):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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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7 │观想科技(3012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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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15:31│观想科技(30121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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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观
想科技,证券代码:301213)自 2025 年 12 月 22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 2026年 1月 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 2026年 1月 7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
,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
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辽晶电子”),辽晶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79767006XC
成立日期 2007-01-23
注册地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松山大街 58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苏舟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微电
子产品的塑料封装、机械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计算
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及外辅设备销售;微电子产品
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目前正与标的公司各股东接洽,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合计持有辽晶电子 67.69%股权的股
东。本次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辽晶电子不低于 6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方式、交易方
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已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达成购买资产的意向。最终股份转让数量、比例、交易价
格、支付方式、业绩补偿安排、股份锁定安排、违约条款等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正式股份收购协议确定。如正式股份收购协议与意向
协议有约定不一致,以正式股份收购协议的内容为准。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
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本次交易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协议》;
3、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本指引第
三十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2a31befe-92c7-440a-be02-7be5f00ad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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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观想科技(3012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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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三季度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该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1e64528-d532-40e7-8d6e-783ccd48c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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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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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0b824ea-d613-46f4-afa0-943582ef5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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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8│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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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b21c3ec-809c-4f7e-8b01-db45107b9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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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6│观想科技(301213):观想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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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666 号希顿国际广场 B 座 20 层
电话:028-83338385 传真:028-83338385 邮编:610041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22G20240315-04 号
致: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观想科技”)委托,指
派冯剑飞律师、刘红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承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
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承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承办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承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承办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董事 会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s://www.szse.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就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进行了公告通
知。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14时 30分,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 99号 5栋 1单元 14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本所承办律师已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计 51 人,代表股份47,7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910%。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 47,63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
5408%。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证明资料,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4
6人,代表股份 1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02%。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其他出席会议人员
经查验,其他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承办律师,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
了现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选举的 2名股东代表及本所承办律师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现场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监票人和计票人的身份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仅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它
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dc83a0b5-d8ea-4b8b-a17d-662894645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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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8│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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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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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8│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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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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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7│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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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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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7│观想科技(301213):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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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工作分工安排,漆光聪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其原任期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14 日。卸任后,漆光聪先生仍将在公司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漆光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漆光聪先生在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3cf2cd9-68b5-45d9-902c-11e437f96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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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17│观想科技(3012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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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期满
后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 31.5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9,100,216.97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1月 26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4-10004号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 2021 年 12月 13日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
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 2025年 8月 2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截止日余额(万元
1 中国民生银行股 633898927 募集资金专户 21,263.11
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
合计 21,263.1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684.33万元。存在募集资金闲置情况的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已投资金额
1 数智化能力提升项目 21,352.56 113.94
合计 21,352.56 113.94
注:公司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33898927),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拟
投资金额系实际结转日当日余额 21,352.56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该次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存在一定实施周期,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并结合公司及相关市场的实际情况,
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
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
归还后 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个月,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期满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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