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1 亨迪药业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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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0 │亨迪药业(30121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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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9 │亨迪药业(301211):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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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 │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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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 │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光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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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 │亨迪药业(301211):亨迪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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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 │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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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 │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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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 │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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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 │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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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2 │亨迪药业(301211):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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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0│亨迪药业(30121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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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30121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47bf63b-9f9c-4ae8-9207-eb5b0e295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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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9│亨迪药业(301211):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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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301211):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533a1e3-b0ea-4d0e-a53d-6a00ed84f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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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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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c1ab8a1-2297-4fe7-8a04-807a7a021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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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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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项光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 11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曾任湖北省黄梅县第一中学教师,1995年 7
月至今于华中科技大学任教。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前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
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决议合法有效。
(2)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会议
项光亚 7 7 0 0 否
(3)2025年,湖北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
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曾赴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分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实地查看,重点了解分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项目建设进展、内部控制执行及规范运作情况,通过现场走访、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确保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监督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在审议相关
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与整体利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本人主要通过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等渠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问题。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
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的分红政策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表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
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及时提供议案及经营财务资料,保障知情权;指定董事会办公室
专人对接,高效响应履职需求;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按时发放津贴;尊重独立意见,为独立、客观、公正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九、其他事项说明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项培训;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十、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 2026年,本人
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80e27da-0a2e-447a-93e2-03895c74b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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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亨迪药业(301211):亨迪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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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 1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况的专项报告》
8.00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
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
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4 日,下午 14: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婷
联系电话:0724-2223339
联系传真:0724-2211900
电子邮箱:heilen@biocause.net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 122 号
邮政编码:448000
5、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6、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 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
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f0d9d1e-3347-4382-b790-831584e6e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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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4│亨迪药业(3012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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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姚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 9月出生,硕士,律师。曾任上海华天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经
理,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华达(上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法务/知识产权部主管(经理级),中华网游戏集团(光通)法
务经理,上海慧博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 1月份至今为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 6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前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
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决议合法有效。
(2)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会议
姚克 7 7 0 0 否
(3)2025年,湖北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
建议,提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利用出席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和财务状况,同时通
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
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的分红政策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提名高管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代旭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表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
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本人独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及时提供各项议案及经营、财务等资料
,保障知情权;配备专门部门及人员对接履职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经费支持,充分尊重独立意见,为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履
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九、其他事项说明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项培训;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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