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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10(金杨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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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10 金杨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5 18:11 │金杨股份(30121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05 18:09 │金杨股份(3012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05 18:09 │金杨股份(301210):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 ├─────────┼──────────────────────────────────────────────┤ │2025-11-05 18:07 │金杨股份(30121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10-30 16:32 │金杨股份(301210):关于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10-23 16:02 │金杨股份(301210):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3 16:02 │金杨股份(3012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10-23 16:02 │金杨股份(3012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10-23 16:02 │金杨股份(30121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 ├─────────┼──────────────────────────────────────────────┤ │2025-10-23 16:02 │金杨股份(3012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 2025-11-05 18:11│金杨股份(30121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市金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建林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 郑洪河先生、王尚虎先生、周勤勇先生、鲁科君先生、朱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为更好反映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产品技术特性,提高辨识度,体现公司以制造业为本的企业精神,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规划,公司拟将名称由“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金杨股份” 变更为“金杨精密”;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塑料制品制造;轴承、齿轮 和传动部件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基于上述内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65)。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aa7c088b-cc79-4982-8aec-9337d131355f.PDF ─────────┬──────────────────────────────────────────────── 2025-11-05 18:09│金杨股份(3012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 20 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15: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 号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增加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均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 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11 月 21日 17:00之前寄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4117),传真号码:0510-88756729;如通过信 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dshbgs@wx-jy.com)、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 加股东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还应同时持有授 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邮件、信函 或传真到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faad22f1-5650-4c75-b6f5-bfde2ddfed6f.PDF ─────────┬──────────────────────────────────────────────── 2025-11-05 18:09│金杨股份(301210):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 金杨股份(301210):公司章程(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5f4597c1-d6de-490c-b502-d9488b12b8e2.PDF ─────────┬──────────────────────────────────────────────── 2025-11-05 18:07│金杨股份(30121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说明 为更好反映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产品技术特性,提高辨识度,体现公司以制造业为本的企业精神,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拟将名称由“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金杨股份”变更为“ 金杨精密”;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塑料制品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 件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基于上述内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xi JinYang New 公司英文名称:Wuxi Jinyang Precision Materials Co., Ltd.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电池钢壳、 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电池钢壳、电池铝 电池铝壳、电池用盖帽、电池用盖板、 壳、电池用盖帽、电池用盖板、锂电池金 修订前 修订后 锂电池金属结构件、冲压件、五金、 属结构件、冲压件、五金、模具的研发、 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电镀镍加 生产、销售;电镀镍加工;道路普通货运; 工;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 塑料制品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自营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 年 11 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91e3dbd6-eb37-4b5a-92c8-c8f2c9ff6257.PDF ─────────┬──────────────────────────────────────────────── 2025-10-30 16:32│金杨股份(301210):关于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金杨股份(301210):关于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01fa016-ba06-4fcc-aa97-be65d7eca526.PDF ─────────┬──────────────────────────────────────────────── 2025-10-23 16:02│金杨股份(301210):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China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或“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 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本所接受金杨股份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金杨股份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预 留部分授予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 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金杨股份已向本所律师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 实、完整及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金杨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金杨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露,并依法 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金杨股份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 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5 年 2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5 年 2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5 年 2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了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等事项。 (五)2025 年 2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杨股份本次调整、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2024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368,453.4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 股,合计转增 32,157,978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114,614,334股。公司已于2025年 5月28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20.98-0.15)÷(1+0.39)=14.99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 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119.9×(1+0.39)=166.6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8.8×(1+ 0.39)=12.232 万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授予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年 10 月 22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根据金杨股份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减持股票的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3 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2 万股。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激励对象均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一致 。 (三)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99 元/股。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金杨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及本所律师合理审查,截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金杨股份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所 律师认为,金杨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金杨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授予之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事宜。 ——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此页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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