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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8(中亦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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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08 中亦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7 17:44 │中亦科技(30120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3 18:12 │中亦科技(3012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3 18:12 │中亦科技(3012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8:52 │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2024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5-13 18:56 │中亦科技(30120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30 17:38 │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 │2025-04-24 23:57 │中亦科技(301208):2025-00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4 23:57 │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4 23:57 │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 │情况的报告 │ ├─────────┼──────────────────────────────────────────────┤ │2025-04-24 23:57 │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2025-05-27 17:44│中亦科技(30120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目前现有的总股本 120,000,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 000,01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01 徐晓飞 2 03*****409 李东平 3 03*****449 田传科 4 03*****136 邵 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 咨询联系人:乔举 咨询电话:010-81377575 咨询传真:010-81377575 十、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934941ed-c9ed-4106-9948-4bade2dfbc2f.PDF ─────────┬──────────────────────────────────────────────── 2025-05-23 18:12│中亦科技(3012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 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北京中亦安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点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平先生主持。 (六)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 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824,6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0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统计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 《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120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26,82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57%。 (三)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 案进行了表决。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及监票。 (三)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0,21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53%;弃权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55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5246%;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7507%;弃权11,98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47%。 2、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0,21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53%;弃权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55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5246%;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7507%;弃权11,98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47%。 3、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0,21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7%;反对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03%;弃权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5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285%;反对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468%;弃权11,98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47%。 4、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0,21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7%;反对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03%;弃权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5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285%;反对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468%;弃权11,98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47%。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0,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14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991%;弃权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5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6761%;反对14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607%;弃权8,08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2%。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481c3070-da4a-47d7-ab45-ec2cca6331fb.PDF ─────────┬──────────────────────────────────────────────── 2025-05-23 18:12│中亦科技(3012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东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351,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8.62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52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7%。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21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3%;弃权 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5246%;反对 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507%;弃权 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47%。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21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3%;弃权 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5246%;反对 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507%;弃权 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47%。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21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7%;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弃权 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285%;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468%;弃权 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47%。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21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7%;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弃权 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285%;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468%;弃权 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47%。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5%;反对 14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1%;弃权 8,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6761%;反对 14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607%;弃权 8,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吉奎、刘佳汇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3dc61be-412b-40d7-8f57-eca32621969a.PDF ─────────┬──────────────────────────────────────────────── 2025-05-21 18:52│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2024年度跟踪报告 ─────────┴──────────────────────────────────────────────── 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2024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a2047cb4-6065-4648-9179-409666871192.PDF ─────────┬──────────────────────────────────────────────── 2025-05-13 18:56│中亦科技(30120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 4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情况,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将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 期五)15:3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席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田传科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爱红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乔 举女士、独立董事郑云端先生、保荐代表人张宇辰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二、提前征集投资者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5年 5月 15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zj)或扫描 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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