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7 华兰疫苗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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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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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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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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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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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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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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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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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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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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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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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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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6)
2.01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2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9)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3、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对提案2.06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
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4)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7月4日17:00,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
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2025年7月4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hly
m@hualan.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登记后方可接待股东参会。
4、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邮编:453003
联系人:李伦
电话:0373-3559909
传真:0373-3559991
5、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接待能力将根据公司场地条件等进行合理安排。建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4d42bf2-32ad-4bf4-b9df-e289c823d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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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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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dca3b3d9-81bc-4a18-b4e4-eec8b4781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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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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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
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制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将该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
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
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公
司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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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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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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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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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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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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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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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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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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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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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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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公司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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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公司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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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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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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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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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
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发展,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对独立董事薪酬(津贴)进行调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薪
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一套基本薪酬标准,基本薪酬不浮动,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
钩,于每年考评工作结束后支付。
第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和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15日前(含15日)经批准聘任的,薪酬和津贴自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在15日后经批准聘任的,
薪酬和津贴自批准任职次月起计算。
董事辞职或者离任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薪酬和津贴,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的不予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人员情形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行业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对董事会成员的津贴标准进行调整。薪酬和津
贴标准向上或者向下调整的幅度为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标准的50%。
若标准向上或者向下调整的幅度超过第二条规定标准的50%,需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为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为其购买履职保障相关保险。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如与
最新发布的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45fc6bf8-28f1-4d12-a25a-d68c9f61a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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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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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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