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6 三元生物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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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7:06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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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7:06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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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1:59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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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06 │三元生物(30120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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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05 │三元生物(301206):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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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04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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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04 │三元生物(301206):三元生物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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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03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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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5:48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美国对中国赤藓糖醇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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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24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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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7:06│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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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三元生物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在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202,325,7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 2,325,7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000,0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0 人,代表股份 96,985,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926%。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96,056,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84%。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928,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3 人,代表股份928,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2%。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928,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96,921,0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 32,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2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4,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08%;反对 32,8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1%;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1%。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谢阿强、仲路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906ad4f7-4feb-403f-9ae7-9a77ce129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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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7:06│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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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为“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15:00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101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聂在建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9:25,9:30-11:0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60人,代表股份96,985,24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2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6,921,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39%;
反对32,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39%;
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aae0f132-2bac-4f20-ac48-6637214f8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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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1:59│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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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d76af5ea-b481-426f-91b9-b79f18675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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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06│三元生物(30120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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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7 月 11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
议由董事长聂在建主持,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以下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2 号,同时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拟增加的经营场所及相关章程条款修
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fee9ce3d-159a-438b-a603-07d0038f3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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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05│三元生物(301206):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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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7月 11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阎光浩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以下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2 号,同时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拟增加的经营场所及相关章程条款修
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d15338a8-2944-455a-a867-3b4703b8c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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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04│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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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三元生物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1.00 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使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三元生物公司会议室。
信函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三元生物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凭以上有关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确认来电。(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供,以便登记确认。
(四)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
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超过登记时间,将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的登
记。
3、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4、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亮
2、联系电话:0543-3529859
3、联系传真:0543-3529850
4、电子邮箱:sdsyzq@bzsanyuan.com
5、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
6、邮政编码:256600
(六)相关费用: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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