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3 国泰环保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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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8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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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52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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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52 │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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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1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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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9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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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9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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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7:58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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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7:57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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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22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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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2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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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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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3月 1
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23元/
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10)及《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4月 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8,9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为 40.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69,50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9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616e3163-68a1-4ca4-abbd-ca17da98c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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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5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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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7.23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3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10)。
二、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0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至每一股的比例将相应减少。
因此,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4,000,000元÷80,000,000股×10=8.00元。按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 0.8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3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3月 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因实施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元
/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58.03元/股-0.80元/股=57.23元/股。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1,747,3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3,668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 2026年 3月 3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66e41fc1-5f0e-4d8b-808c-11ea982d2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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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52│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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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3月 1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元(
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0元,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6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3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3月 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3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3月 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79 陈柏校
2 08*****815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02*****830 吕炜
4 00*****076 王刚
5 01*****221 陈华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3月 23日至登记日:2026年 3月 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40.8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
咨询联系人:沈家良
咨询电话:0571-83733615
传真电话:0571-82896399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620c4e0c-e10b-4a76-b990-964621685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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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1│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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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8c2e24cc-7423-4214-bc1a-9efa3ea31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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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9│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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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308号
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国泰环保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2月 26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3月 13日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13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39,7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500%。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名,代表
股份共计 3,058,9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3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2,776,966股,反对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42,775,766股,反对2,40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2,775,066股,反对3,10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127d260e-2981-4edd-802e-ec7389345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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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9│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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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86ef940f-1528-4566-a9ac-dd500091d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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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7:5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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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edaf2c89-7e2c-4d3e-8252-4e5f8840a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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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7:57│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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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现将公司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3月 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
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序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号 (股) 本比例(%)
1 陈柏校 29,100,000 36.38
2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7.50
3 吕炜 3,000,000 3.75
4 王刚 2,764,600 3.46
5 陈华琴 2,370,000 2.96
6 国信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环保员工参与战 2,000,000 2.50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夏玉坤 1,950,000 2.44
8 赵光明 1,775,000 2.22
9 平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1,574,800 1.97
股份有限公司
10 凌荣伟 1,480,000 1.85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序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条
号 (股) 件股份比例
(%)
1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13.69
2 王刚 2,764,600 6.31
3 国信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环保员工参与战 2,000,000 4.56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赵光明 1,775,000 4.05
5 平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1,574,800 3.59
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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