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1 诚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6-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4 17:46 │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6-06-04 17:46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20 17:58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7:58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6:56 │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
│2026-05-15 16:56 │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
│2026-05-14 11:42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11 18:56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27 17:45 │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
│2026-04-27 17:44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6-04 17:46│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7fb4f0b-946a-474e-b107-f01638a4ef2e.PDF
─────────┬────────────────────────────────────────────────
2026-06-04 17:46│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
海晟泰”),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所致,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触及 5%的整数倍,合
计持股比例由 10.00%变动至 5.00%;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前海晟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前海晟泰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752
,149 股,持股比例由 10.00%变动至 5.00%。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元/股) (股) 比例(%) 专户股份数
后总股本比
例(%)
前海晟泰 大宗交易 2025 年 6 月 21.24 4,464,543 2.89 2.95
11日至2025
年 6月27日
集中竞价 2025 年 10 34.75 2,906,400 1.88 1.9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2026 年 6 月 35.04 381,206 0.25 0.25
3 日
合 计 7,752,149 5.01 5.12
注:1.2024 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 股。
2.表格中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的数值。若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股数(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本比例 专户股份数 本比例 专户股份数
(%) 后总股本比 (%) 后总股本比
例(%) 例(%)
前海晟 合计持有股份 15,471,440 10.00 10.21 7,735,591 5.00 5.11
泰 其中:无限售条件 15,471,440 10.00 10.21 7,735,591 5.00 5.11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0
股份
注:1.2024 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 股。
2.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的数值。若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晟泰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晟泰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3663126-f0f6-44fc-91fd-e021f59878ce.PDF
─────────┬────────────────────────────────────────────────
2026-05-20 17:58│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00分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
黄河路 36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桂森律师
、黄雨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2、公司召开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日以前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发布公告通
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
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
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75,636,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55%。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62人
,代表股份 3,22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9,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9%;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3%;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1%;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95%;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30%;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07%;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29%;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929%;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1%;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4%;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5%;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215%;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1%;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4%;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f2bfd6b-abfb-4332-a691-d2aeece30e52.PDF
─────────┬────────────────────────────────────────────────
2026-05-20 17:58│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建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78,862,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1,469,124 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51,469,124 股,下同。)的52.0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75,636,7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22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22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225,4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9,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9%;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同意 2,26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3%;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崔孙良先生、汪萍女士,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永洲先生、姜林先生、周钧明先生已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1%;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495%;反对 96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2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0%;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7,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07%;反对 96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2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关联股东葛建利、黄洪林、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36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29%;反对 9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9%;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81%;反对 963,2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54%;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5%;反对 9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5%;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81%;反对 963,2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