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1 诚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16:15  │诚达药业(30120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6:14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27 16:14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6:14  │诚达药业(30120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6:14  │诚达药业(30120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7 16:14  │诚达药业(3012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6:14  │诚达药业(30120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6:14  │诚达药业(3012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10-27 16:14  │诚达药业(30120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
│2025-10-27 16:14  │诚达药业(30120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
  2025-10-27 16:15│诚达药业(30120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21 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陈维汉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
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现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治理相关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50122b1-b7a4-488b-8fb8-c53390af5e6a.PDF                
─────────┬────────────────────────────────────────────────
  2025-10-27 16:14│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2)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范》的议案                                                                                            
    2.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2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葛建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3.02      选举卢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3.03      选举黄洪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3.04      选举卢瑾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5      选举李文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胡永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4.02      选举姜林为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4.03      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 1.00、2.01、2.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2.01-2.12)提案需逐项表决。                                                                          
    议案 3.00、4.00 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议案 4.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2:30-17:00;(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
黄河路 3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持股凭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书面授权委托书、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                                                                                      
    联系电话:0573-84468033                                                                                         
    传 真:0573-84185902                                                                                            
    电子邮箱:ir@chengda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邮政编码:314100                                                                                                
    3、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9f2b36b-e7ce-4cfb-9409-2257b476a420.PDF                
─────────┬────────────────────────────────────────────────
  2025-10-27 16:1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b521808-3e72-4c35-97e3-4cbc74282b73.PDF                
─────────┬────────────────────────────────────────────────
  2025-10-27 16:14│诚达药业(30120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 
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 
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 
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 
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证券部,证券部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部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
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7e97afd-f7b2-466a-857f-d7d831ffeb98.PDF                
─────────┬────────────────────────────────────────────────
  2025-10-27 16:14│诚达药业(30120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在新成员就
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