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1 诚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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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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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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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6 │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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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6 │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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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1:42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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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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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5 │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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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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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 │诚达药业(3012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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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孙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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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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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00分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
黄河路 36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桂森律师
、黄雨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2、公司召开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日以前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发布公告通
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
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
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75,636,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55%。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62人
,代表股份 3,22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9,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9%;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3%;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1%;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95%;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30%;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07%;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29%;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929%;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1%;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4%;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5%;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215%;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1%;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4%;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f2bfd6b-abfb-4332-a691-d2aeece30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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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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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建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78,862,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1,469,124 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51,469,124 股,下同。)的52.0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75,636,7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22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22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225,4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9,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9%;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同意 2,26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3%;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崔孙良先生、汪萍女士,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永洲先生、姜林先生、周钧明先生已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1%;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495%;反对 96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2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0%;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7,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07%;反对 96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2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关联股东葛建利、黄洪林、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36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29%;反对 9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9%;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81%;反对 963,2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54%;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5%;反对 9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5%;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81%;反对 963,2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54%;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秦桂森、黄雨桑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5fc34b5-df52-44b5-aa23-bc0a7b2fc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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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6│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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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诚达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诚达药业
证券代码 301201
注册资本 15,471.38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葛建利
联系电话 0573-84468033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月 20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174,035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诚达药业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5、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6、定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及延期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
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吨技改项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吨技改项目”。(2)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万元调整为 13,000.00万元。增加投入的 6
,000.00 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3)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年
产医药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
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333.04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33,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4年 6月 30日
、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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