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9 迈赫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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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28 │迈赫股份(301199):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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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28 │迈赫股份(30119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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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28 │迈赫股份(30119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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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28 │迈赫股份(3011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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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28 │迈赫股份(301199):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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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30 │迈赫股份(301199):迈赫股份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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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08 │迈赫股份(301199):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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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08 │迈赫股份(30119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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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0 │迈赫股份(3011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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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0 │迈赫股份(3011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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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28│迈赫股份(301199):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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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赫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迈赫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7
号)核准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9.2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7,619.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190.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429.40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2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4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后续披露
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招股说明书中所列 调整金额 调整后计划使用募
示的计划使用募集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备注
智能焊装装备系统及机器 18,964.00 -7,304.86 11,659.14 已结项
人产品升级扩建项目
智能环保装备系统升级扩 18,380.00 -12,744.00 5,636.00 已结项
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86.00 0.00 9,886.00 已结项
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 0.00 21,062.00 21,062.00 --
建项目
合计 47,230.00 1,013.14 48,243.14 --
注: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调整的 21,062.0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部分利息净额 1,013.14万元。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
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后续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等额置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款项的实际需求,具体情
况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相关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
税费。然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机关及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款项,将导致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费,与现行监管要求不符。因此,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费用存在合规
障碍。
2、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差旅费等员工日常报销所涉及的小额零星费用,鉴于该类支出金额较小,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不仅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3、募投项目涉及原材料及零配件等批量采购支出,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形,以自有资金先
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
、信用证、其他电子付款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5、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通常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结算。然而,受募集资金专户
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办理支付。此外,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需经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
户统一支付,亦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有资金先
行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后续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等额资金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投
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登记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相关内容。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按月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进行统计,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后的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
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33446277-cdad-4bbb-bfac-d8097c7a0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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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28│迈赫股份(30119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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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6年 3月5日发布 2026年 3月5日生效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
资金、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遵循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的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
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制度规定。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开
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仅可进行现金管理,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不得投资
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
财机构,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
行程序
第五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内进行操作。
(一)董事会审批标准: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会审批标准: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审批权限进行操作。
第六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公司向非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第
五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
委托理财产品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
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
投资咨询服务。
(二)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定期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联络,了
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三)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四)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
档。
第三章 监督与风险控制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同财务部共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审核工作,为委托理财业务提供专业意见与支持,以确保潜在风
险得到充分评估。第九条 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进展情况、盈
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
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凡未加特别说明的,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
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00a6da4b-f736-4877-8674-65076a145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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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28│迈赫股份(30119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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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分项目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将等额资金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7
号)核准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2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7,61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190.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29.40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2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4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后续披露
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招股说明书中所列 调整金额 调整后计划使用募 备注
示的计划使用募集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智能焊装装备系统及机器人 18,964.00 -7,304.86 11,659.14 已结项
产品升级扩建项目
智能环保装备系统升级扩建 18,380.00 -12,744.00 5,636.00 已结项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86.00 0.00 9,886.00 已结项
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 0.00 21,062.00 21,062.00
项目
合计 47,230.00 1,013.14 48,243.14
注: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调整的 21,062.0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部分利息净额 1,013.14万元。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
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后续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等额置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款项的实际需求,具体情
况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相关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
税费。然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机关及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款项,将导致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费,与现行监管要求不符。因此,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费用存在合规
障碍。
2、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差旅费等员工日常报销所涉及的小额零星费用,鉴于该类支出金额较小,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不仅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3、募投项目涉及原材料及零配件等批量采购支出,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形,以自有资金先
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
、信用证、其他电子付款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5、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通常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结算。然而,受募集资金专户
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办理支付。此外,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需经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
户统一支付,亦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有资金先
行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后续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等额资金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投
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登记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相关内容。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按月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进行统计,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后的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
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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