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6 唯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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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0 │唯科科技(3011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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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8 │唯科科技(3011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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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越南全资孙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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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24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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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6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和权益变│
│ │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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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6 │唯科科技(3011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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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5 │唯科科技(301196):中信证券关于唯科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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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唯科科技(30119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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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1 │唯科科技(301196):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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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0 │唯科科技(30119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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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0│唯科科技(3011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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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2: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辉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959,80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4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105,43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4,373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5%。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26,173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督导券商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95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8%;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3,020,6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8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8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824,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14%;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8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890,4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5158%;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8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乔营强律师和吕万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0359ec0-f17a-45a6-8c71-3bd672037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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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8│唯科科技(3011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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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或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
告载明了股东会届次;股东会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事项,
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地点;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等相关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讨
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 日 14 点 00 分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
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1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959,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434%。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验证。
2.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95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 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82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4%;反对 1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5%;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
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关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
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f1776cb7-45b7-4b1c-a9ae-59e0f7e94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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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唯科科技(301196):关于越南全资孙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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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越南全资孙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e5efab6-22f3-4363-8a4d-bafa8fede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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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2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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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现就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2: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5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公司会议室。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等相关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该打
序号 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6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3、登记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
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 2025
年 9月 6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vkir@vokegroup.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61101。信封请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592-5780983。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罗建文 魏贞
电话:0592-7769618
传真:0592-5780983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eacc8a21-c0d1-46e8-9740-6bd02bc99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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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6│唯科科技(301196):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和权益变动触
│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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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f8401e9e-8c3e-4b1a-8124-f1550c9a6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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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6│唯科科技(3011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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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6fa8d818-9340-40b5-b4a7-c0fc5afaa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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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5│唯科科技(301196):中信证券关于唯科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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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中信证券关于唯科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194bdd3f-dc80-41ba-8499-68038e02c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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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唯科科技(30119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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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盐城唯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克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保证向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 2025 年 8月 29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75.26 元/股;
2、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
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75.26 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20 家,涵盖了合格境外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20 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3,750,000 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99aea1ff-e947-40c8-ae44-a0ecee44d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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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1│唯科科技(301196):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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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盐城唯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克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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