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5 北路智控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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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 │北路智控(301195):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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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 │北路智控(30119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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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 │北路智控(30119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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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 │北路智控(30119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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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6 │北路智控(30119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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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5 │北路智控(30119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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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4 │北路智控(3011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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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4 │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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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4 │北路智控(30119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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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4 │北路智控(30119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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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北路智控(301195):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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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监事会主席
宋秀红及监事陈汉青、张素静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马轶群先生
、丁恩杰先生和王云兰女士组成,其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同时,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持《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及公司其他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工商经办人员在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
三、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本次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4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5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制定 否
1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1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3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新增制定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新增制定 否
1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0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2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3 《利润分配制度》 修订 否
24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修订 否
占用制度》
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2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上述制定、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d91eb986-ce88-4d13-bfdd-864db1a2b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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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北路智控(30119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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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出具的《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同意聘任蒋婷婷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书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蒋婷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蒋婷婷女士的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d10baf66-cd62-4edc-a9cf-86106b0c8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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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北路智控(30119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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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兼顾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基于公司业务现状及
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前提下,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年
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
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存在因与执业行
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缨女士于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茂莱光学(688502)、万德斯(688178)、南微医
学(68802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鹏卓先生于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天臣医疗(688013)、苏州规划(301505)等,具
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女士于 201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 4月开始在公证
天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周缨 2025年 3月 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 周缨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在该项目执业过程中存
在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的情况,江苏证监局针对上
述事项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84.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74.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60万元。
公证天业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而确定,最终以公司与公证天业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及诚信记录进行了详细查阅,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
了核查,确认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格和丰富经验。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证天业在承担公司2024年度
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尽职尽责、审慎查验,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746ae74d-b4aa-4c37-b08b-82ccb3c6c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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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北路智控(30119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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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98a228eb-8dec-45a4-abbc-fe1fcf06f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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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6│北路智控(30119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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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王永强先生、赵家骅先生、祝青先生、丁恩杰先生、
马轶群先生及王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
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并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修订
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4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5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修订 否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制定 否
1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修订 否
度》
13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新增制定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 新增制定 否
核制度》
1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0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2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3 《利润分配制度》 修订 否
24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修订 否
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2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及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表现出专业、独立、客观的职业态度,且熟
悉公司业务与行业环境,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障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与高效性,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经过综合评估,董事会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5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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