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5 北路智控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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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4 │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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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4 │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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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 │北路智控(30119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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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 │北路智控(30119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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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 │北路智控(30119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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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 │北路智控(301195):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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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 │北路智控(3011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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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北路智控(301195):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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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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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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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4│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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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
智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北路智控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北路智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1 月 16 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
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募集资金监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
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北路智控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
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陈晓锋(保荐代表人)、钟超(保荐代表人)和管升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北路智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北路智控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1727da19-21fb-4a54-b915-bd5fbdaa1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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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4│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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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5f9bb3f-ca34-4aab-8176-323f90817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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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北路智控(30119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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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
人。会议由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
方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智领”)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0万
元,其中与中创智领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9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53)。
关联董事王永强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构建合理、规范、高效的激励约束体系,提高董事履职效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008aad0-a340-48b9-9ebf-ded558ce25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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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北路智控(30119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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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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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北路智控(30119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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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成果、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远发展目标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保险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和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保险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
个人承担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
损时,应当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
部分追回。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之“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
要求,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
第十二条 涉及提前解除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三条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临时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
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8a05dfc-3a71-4c89-9cd7-159fa0827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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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北路智控(301195):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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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9e9c02d6-3b2f-4105-8363-38ebeb6df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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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54│北路智控(3011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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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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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北路智控(301195):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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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调整治理结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宋秀红女士、陈汉青先生和张素静女士因公司治理
结构调整,其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 相 应 废 止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48)。
宋秀红女士、陈汉青先生和张素静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7月16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秀
红女士、陈汉青先生和张素静女士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宋秀红女士、陈汉青先生和张素静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与
民主表决,选举祝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与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生效日孰晚者(即2025年11月10日)开始,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祝青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职工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
成后,祝青先生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2316fafc-a32f-4579-a7e5-dffd2906c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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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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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
等事项,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采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0日上午 9:30在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 50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于胜利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阅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
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9,805,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9,68
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8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4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24,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
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
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
在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议案3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4至议案11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
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4d1f1cdf-b53c-4a54-8d00-2a1edd3092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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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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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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