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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91(菲菱科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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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91 菲菱科思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6 17:52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 │ ├─────────┼──────────────────────────────────────────────┤ │2025-06-06 17:52 │菲菱科思(30119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03 18:38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1 18:24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1 18:24 │菲菱科思(30119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5-20 19:46 │菲菱科思(30119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9:46 │菲菱科思(30119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6:50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5-13 16:22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7 16:48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 2025-06-06 17:52│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 元/股(含),根据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的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2 万股-37.44 万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9.27 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84 万股-37.67万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起始日:2025 年 6 月 12 日。 4、具体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或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 )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31)。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0.66 %,最高成交价为79.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82,590.35 元(不含交易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7)。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69,34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9,342,000.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若 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 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4,3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9,342,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8,887,70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887,7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8,887,700元÷69,342,000股)×10 股=9.93 4484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99 3448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993448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 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27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68,887,700 元÷69,342,000 股=0.9934484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60.26 元/股-0.9934484 元/股≈159.27 元/股(保留 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9.27 元/股为基准,以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以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测 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8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自 2025 年 6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调整后,测算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目的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预计11.30万股-22.60万股 0.16%-0.33% 1,800万元-3,600万元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预计7.53万股-15.07万股 0.11%-0.22% 1,200万元-2,400万元 所必需(出售) 合计 预计18.84万股-37.67万股 0.27%-0.54% 3,000万元-6,000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具体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或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2352d59-542b-47ff-bb1e-e7226bb07005.PDF ─────────┬──────────────────────────────────────────────── 2025-06-06 17:52│菲菱科思(30119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4,300 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8,88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887,7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68,887,700 元÷69,3 42,000 股)×10 股=9.934484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993448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格-0.993448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34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 69,342,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 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以扣除回购证券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54,300 股后的股数 68,88 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887,7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9,342,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 8,88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 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4,300股。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 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以 公司总股本 69,342,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8,88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887,700.00 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54,3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3*****642 陈龙发 2 03*****380 陈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3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先生、王乾先生以及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万圣先生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上述人员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 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52.62 元/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68,887,700 元÷69,342,000 股)×10股=9.934484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9934484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9934 484 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 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 栋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焕明 咨询电话:0755-23508348 传真电话:0755-86060601 八、备查文件 1.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44338c1e-9719-4640-b908-7f584edc5060.PDF ─────────┬──────────────────────────────────────────────── 2025-06-03 18:38│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 )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0.66 %,最高成交价为79.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82,590.35 元(不含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8708ca1-04bf-4d65-b337-3de1d9e302c7.PDF ─────────┬──────────────────────────────────────────────── 2025-05-21 18:2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4122fdcb-c10e-4022-80bd-94864a006fc3.PDF ─────────┬──────────────────────────────────────────────── 2025-05-21 18:24│菲菱科思(30119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菲菱科思(30119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88b2b4d6-424e-47cb-8405-be3e61276d81.PDF ─────────┬──────────────────────────────────────────────── 2025-05-20 19:46│菲菱科思(30119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菲菱科思(30119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5f9175b-2dfa-4a79-8b36-a95a6b46a05b.PDF ─────────┬──────────────────────────────────────────────── 2025-05-20 19:46│菲菱科思(30119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菲菱科思(30119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cb37bc98-c218-4c64-8158-6bfe834f7b39.PDF ─────────┬──────────────────────────────────────────────── 2025-05-16 16:50│菲菱科思(30119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 )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 0.11 %,最高成交价为79.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7.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17,8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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