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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91(菲菱科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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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91 菲菱科思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9 19:42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9:42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6:24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18:40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4-27 22:16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7 22:15 │菲菱科思(301191):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7 22:15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4-27 17:30 │菲菱科思(301191):国信证券关于菲菱科思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27 17:30 │菲菱科思(301191):国信证券关于菲菱科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27 17:30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6-05-19 19:42│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程彬律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 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12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2,560,81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61.78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 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 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 (四)《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 (五)《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8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6%。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30,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2%。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3%。 (九)《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 (十)《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3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0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1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9%。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04a049b-97a9-46ce-a970-444df7cf770f.PDF ─────────┬──────────────────────────────────────────────── 2026-05-19 19:42│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6b09f7d-3810-4e3e-9f82-f4727900f1fc.PDF ─────────┬──────────────────────────────────────────────── 2026-05-13 16:2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 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3.00、9.00、11.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 须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 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 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3cd2f12-e98a-4527-961b-790e546a1c15.PDF ─────────┬──────────────────────────────────────────────── 2026-04-28 18:40│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 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4月 3 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31)。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 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 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年 5月 15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 2个月内)。 2025年 7月 27日,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 2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9 % ,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41,109.7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成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4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约为 0.36 %,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1,480.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 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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