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9 奥尼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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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26 │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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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26 │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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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26 │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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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4 │奥尼电子(301189):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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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9 │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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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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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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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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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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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6 │奥尼电子(30118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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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26│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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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
5、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74,497,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4,105,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6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391,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392,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391,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30,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5%;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80%;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93%;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0%;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907%。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27,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36%;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23%;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9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379%。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31,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2%;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22%;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50%;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7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嘉颖、刘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
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91f97d75-49cf-400a-a6d9-547a7bced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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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26│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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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
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5:00在深
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5#厂房4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世杰先生主持。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105,79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3.6667%。上述人员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1,568股
,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3364%。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497,358股,占有表决权公司
股份总数的64.0031%。
2、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
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30,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0%;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093%;反对 5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00%;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907%。
(二)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27,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923%;反对 6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99%;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379%。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31,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622%;反对 5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50%;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b27b44e6-9867-44b2-ab5a-591a60857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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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26│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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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于 2025 年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
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本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
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d887da16-bee8-4f83-a68f-7dd0cf86c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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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4│奥尼电子(301189):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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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7月 12 日在公
司内部公示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
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内容。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
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所有激励对象都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5c0af23a-9532-4125-8c8a-3c75745f3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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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9│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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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进行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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