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7 欧圣电气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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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52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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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8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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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8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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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2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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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改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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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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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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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6 │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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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6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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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5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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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52│欧圣电气(30118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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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科技”)旗下欧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智能
”)最高 3.27 亿马来西亚林吉特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40,000 万元(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欧圣科技与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作为银行团体贷款担保代理人签订了《担保合同》,为中国
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大马投资银行、大马银行有限公司因向欧圣智能发放授信而发生
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限额为 3.27 亿马来西亚林吉特(按最新汇率 1:1.69,约合人民币 5.53 亿
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欧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10-20
2、住所:柔佛州新山县北干那那丽阳工业园科技路 1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3150 万马币
5、经营范围:研究与开发、制造与生产、投资、批发与零售销售、护理机器人、智能清洁设备、空气动力设备、园艺工具、新
能源工具、真空吸尘器、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马来西亚林吉特
科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386,152,750.14 421,365,878.32
负债总额 356,423,700.05 394,301,687.45
净资产 29,729,050.09 27,064,190.87
科目 2024年度 2025年 1-3月
营业收入 364,180.76 0
利润总额 -1,127,186.16 -2,662,859.22
净利润 -1,133,972.04 -2,664,859.2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大马投资银行、大马银行有限公司
3、债务人:欧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金额:3.27 亿马来西亚林吉特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债务存续期内持续保证
7、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4 亿元(或等额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9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27 亿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人民币 5.53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与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作为银行团体贷款担保代理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010dfa67-10c8-4976-a289-3e94b5b1d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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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8│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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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金诗晟律师、何佳欢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年 6月 2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6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 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3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会议审议议案,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的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6月 17日(星期二)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7 名,代表公司股份 191,69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7256%;其中中小股东 113名,代表股份 3,065,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9%。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公司股份 188,627,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5147%;其中中小股东2名,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11人,代表股份 3,065,05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8%;其中中小股东 111名,代表股份 3,065,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8%。以
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91,64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3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3%;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3,02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89%;反对3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77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91,64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3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66%;弃权1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3,02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3%;反对3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3%;弃权1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399e4af5-59ff-4011-a51f-c2cd32076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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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8│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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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桑树华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91,69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8,627,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
代表股份3,065,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065,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
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
代表股份3,065,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4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3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3%;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89%;反对3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77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4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3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6%;弃权1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3%;反对3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3%;弃权1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80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金诗晟律师、何佳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cf31131f-3ad8-4960-beef-886d886bc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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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2│欧圣电气(301187):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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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熙坤投资”)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恒投资”)的通知,因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鹤林先生年事已高对其管理的时间及精
力有限,为保障熙坤投资、腾恒投资运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分别经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熙坤投资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变更为宋强先生,腾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庞美玲女士。熙坤投资、腾恒投资的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因熙坤投资、腾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触及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权益
比例合计由 73.99%相应下降至 71.2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LU 及其女儿 ESTHER YIFENG LU 共同持有,同时熙
坤投资、腾恒投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鹤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的姐夫,因此 SantaBarbara Investment LLC、
WEIDONG LU、熙坤投资、腾恒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鹤林先生不再担任熙坤投资、腾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 WEIDONG LU 先生也未与熙坤投资、腾恒投
资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因此熙坤投资、腾恒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已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WEIDONG LU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权益比例合计由 73.99%相应下降至 71.25%。公司控股股
东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LLC 及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自身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一致行动人关
系的解除不影响 WEIDONG LU 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172,577,214 67.69
WEIDONG LU 9,083,011 3.56
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90,099 1.45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76,490 1.29
合计 188,626,814 73.99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172,577,214 67.69
WEIDONG LU 9,083,011 3.56
合计 181,660,225 71.25
注: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54,933,525 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熙坤投资、腾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不会对其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事项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
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
当在 6 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禁止减持、分红不达标不得减持等规定。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2、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3、《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12ddc8fc-c474-4b3b-ae64-d5d14e408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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