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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87(欧圣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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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87 欧圣电气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6 18:34 │欧圣电气(30118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15 19:06 │欧圣电气(301187):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5 19:06 │欧圣电气(301187):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 │2025-12-08 18:24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8 18:24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3 17:12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1-21 18:17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11-21 18:16 │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1 18:14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14 16:12 │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2-16 18:34│欧圣电气(30118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WEIDONG LU、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出让方”)保证向苏州欧圣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 2025年 12月 16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20.97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 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20.97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29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15,12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2.39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16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6,329,156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84e55b03-b7f7-4be5-8702-9b279d800640.PDF ─────────┬──────────────────────────────────────────────── 2025-12-15 19:06│欧圣电气(301187):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公司”)股东 WEIDONG LU、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欧 圣电气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中金公 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已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对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境外文书、护照、营业执照及《承诺 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情况 (1)WEIDONG LU 基本情况 WEIDONG LU,美国国籍,中国境内住址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沪大道来秀路 888 号,护照号码为 A4392*****,为欧圣 电气实际控制人之一。 中金公司核查了WEIDONG LU提供的境外护照等资料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WEIDONG LU 为自然人,不存在营业期 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500MA1MD5WG8A 合伙) 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 558 号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中金公司核查了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苏州市熙坤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 形。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主体。 (3)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 统一社会信用 91320500MA1MTJB682 合伙) 代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 558 号 经营范围 对外投资、投资咨询 中金公司核查了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苏州腾恒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主体。 2、WEIDONG LU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代财务负责人。WEIDONG LU 和公司控股股东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 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3、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4、出让方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相关规定的情况。 5、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WEIDONG LU 为自然人,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非国有企业,因此出让方均不 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出让方 WEIDONG LU 为自然人,本次询价转让不适用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 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询价转让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8、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 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 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 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欧圣电气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欧圣电气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欧圣电气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9、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欧圣电气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 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欧圣电气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欧圣电气出具的《说明函》,欧圣电气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指引第 16 号》第二十二条所列举的其他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 》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 ,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 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 WEIDONG LU先生、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苏 州欧圣电气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b9e82a2d-0ded-42f4-9590-e93d99cd9a18.PDF ─────────┬──────────────────────────────────────────────── 2025-12-15 19:06│欧圣电气(301187):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股东WEIDONG LU、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WEIDONG LU先生、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出 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6,329,156股,占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或“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 48%;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欧圣电气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 转让”)。截至2025年12月1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WEIDONG LU 9,083,011 3.56% 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90,099 1.45%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76,490 1.29% 注:欧圣电气股份总股本为254,933,525股。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欧圣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之一WEIDONG LU先生直接持有欧圣电气3.56%的股份,并通过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间接持有欧 圣电气67.69%的股份,系欧圣电气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代财务负责人。 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非欧圣电气的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6,329,15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8%,转让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及优化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股) 本比例 比例 WEIDONG LU 2,270,752 0.89% 25.00% 个人资金需求 及优化股东结 构 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 1,741,055 0.68% 47.18% 个人资金需求 (有限合伙) 及优化股东结 构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 2,317,349 0.91% 70.73% 个人资金需求 (有限合伙) 及优化股东结 构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进行本次询价转让的原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欧圣电气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 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 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 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6,329,156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6,329,156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联系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ECM_OSDQ@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6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acddb82-d3bc-4ef9-a5d4-df9f7d25c6d8.PDF ─────────┬──────────────────────────────────────────────── 2025-12-08 18:24│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陈小形律师、梁天锐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1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5年 12月 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 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 :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8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会议审议议案,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登 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2日(星期二)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6名,代表公司股份 189,13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7156%;其中中小股东 112人,代表股份 508,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9%。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公司股份 188,62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147%;其中中小股东 0人, 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12人,代表股份 508,56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其中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508,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9%。以上通 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188,974,781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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