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6 超达装备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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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02 │超达装备(30118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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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32 │超达装备(301186):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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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10 │超达装备(301186):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超达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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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10 │超达装备(301186):不提前赎回“超达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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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10 │超达装备(3011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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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52 │超达装备(3011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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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52 │超达装备(3011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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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2 │超达装备(30118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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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2 │超达装备(301186):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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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42 │超达装备(301186):关于“超达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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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02│超达装备(30118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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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达装备”)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超达装备股票的议案》,同意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
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上限为 65.44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回购超达装备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1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7234cb09-6a23-4e72-8512-825a3676e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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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32│超达装备(301186):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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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14,70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3.7
4%)的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达投资”)为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众达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04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55%)。众达投资的持有人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
份减持收益分配。公司于近日收到众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 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 3,014,705 3.74%
心(有限合伙)
注:1.相关明细数据与对应比例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截至 1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80,549,59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为80,549,592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众达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满足部分持股员工的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250,00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55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窗口期不减持)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众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出台关于股份限售或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众达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众达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众达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262d53e0-4325-4777-87dc-64111acff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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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10│超达装备(301186):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超达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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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301186):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超达转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4cfda9c5-38a7-4285-9b01-8bba3af36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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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10│超达装备(301186):不提前赎回“超达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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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301186):不提前赎回“超达转债”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ae146ae9-c260-4445-94fa-79959143c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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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10│超达装备(3011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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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3011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e0008c19-a5e1-423b-9081-c6a26a80a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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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52│超达装备(3011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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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告了《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5日下午 15:00在如皋市城南街道海阳南路
3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陈存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7人,代表股份 40,779,4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份已剔除截至股
权登记日股东冯建军放弃表决权的股份 11,570,400股,下同)的 59.2635%,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1人,代表股份 32,875,72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77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6 人,代
表股份 7,903,72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62%。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
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为:(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78,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2%。
(2)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78,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2%。
(3)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①《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76,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3,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78%。
②《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78,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2%。
③《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76,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4,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06%。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acac8109-9ca0-4fd7-b86e-b7b906fcf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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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52│超达装备(3011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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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会的主持人:陈存友先生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1月 0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0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如皋市城南街道海阳南路 3号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80,380,772股。本次股东会存在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的情况。2025年 2月 25日
,公司原控股股东冯建军与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友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友旭拟协议收购冯
建军持有的超达装备 23,300,000股股份,同日冯建军与南京友旭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
冯建军与南京友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
(共计11,570,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现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南京友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将
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11,570,4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81
0,372股。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7人,代表股份 40,779,447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9.26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名,代表股份32,875,724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77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名,代表股份 7,903,72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6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7人,代表股份 6,896,967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682,294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916%;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014,705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人,代表股份 3,199,96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04%。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40,778,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778,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40,776,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3,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 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
。3.02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778,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3
.03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40,776,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8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94,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 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王亚静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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