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9 泽宇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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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0 │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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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0 │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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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 │泽宇智能(30117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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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 │泽宇智能(30117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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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 │泽宇智能(301179):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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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8 │泽宇智能(30117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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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 │泽宇智能(30117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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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 │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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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 │泽宇智能(301179):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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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 │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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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0│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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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0f0a650-f241-423c-96fe-8fce4652f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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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0│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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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8b073de-2017-416f-a156-2118958969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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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泽宇智能(30117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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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6年5月20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3.29元/
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3.29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34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6,258,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53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24名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10,611,655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4fc13b1-05e2-40b9-8f2a-2920e74ce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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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泽宇智能(30117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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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江苏泽宇智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股东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
施本次泽宇智能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11MA1UQNUQ43
(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
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114168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泽宇智能 5%以上的股份;泽宇智能部分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通过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泽宇智能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泽宇智能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
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泽宇智能出具的《说明函》,泽宇智能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泽宇智能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泽宇智能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
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
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
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66387f7-09eb-4f28-a64e-d8b914207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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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泽宇智能(301179):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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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
东为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
公司总股本为404,407,56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735,568股。本次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10,611,65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2%,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2.64%;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 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 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 2026年 5月 19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
号 (股) 股本比例 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 30,240,000 7.48% 7.51%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剑女士通过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
(三) 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中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 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0,61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2%,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东名 拟转让股 占公司 占剔除公司已 占出让方所 转让
号 称 份数量 总股本 回购股份后的 持股份的比 原因
(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例
1 浙江汇盟创业 10,611,655 2.62% 2.64% 35.09% 自身
投资合伙企业 资金
(有限合伙) 需求
(二) 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年 5月 19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
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 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 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2) 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累计;
(3) 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0,611,655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 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0,611,655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 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人: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project_zyzn2026@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23835141
(四) 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 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 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c39b9a7-2726-4ee4-a5ae-966436fa4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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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8│泽宇智能(30117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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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9,458,318.95 元,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79,193,550.3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919,355
.0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800,835,220.89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822,101,132.12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00,835,220.89 元。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资金充足,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等现状,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
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 1,735,568 股)的股本402,672,001 股为基数,派发现金 76,507,680.19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6,507,680.19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 51.19%。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735,568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
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
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6,507,680.19 158,722,931.88 129,186,534.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149,458,318.95 218,433,646.62 256,328,479.30
股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3,862,536.92 70,202,969.92 49,635,191.92
营业收入(元) 1,199,923,267.17 1,348,092,258.16 1,061,674,405.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800,835,220.89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822,101,132.12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64,417,146.47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08,073,481.6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64,417,146.47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183,700,698.76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5.09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4 条第(八) 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4,417,146.47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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