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5 中科环保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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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8 │中科环保(3011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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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6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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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1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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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22 │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关于中科环保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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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22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
│ │北控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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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36 │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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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36 │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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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0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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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0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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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13 │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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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8│中科环保(3011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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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12 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侠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2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59f816e-9eb5-46c3-aea0-1e445a75b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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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6│中科环保(301175):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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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唐侠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后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会议审核,唐侠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2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e920860-6efc-43e7-b5d1-8af201a88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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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1│中科环保(3011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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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562,4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0%)的股东深圳市
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瑞华”)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持有公司股份5,91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的股东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1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国科瑞华 20,562,486 1.40%
富诚海富通 5,914,575 0.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及比例 减持方式
国科瑞华 经营发展需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不超过14,718,800股 集中竞价
前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富诚海富通 资金需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不超过2,914,575股 集中竞价/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大宗交易
(二)减持期间:
1.国科瑞华: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
2.富诚海富通: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0月14日-2026年1月13日。
(三)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股东国科瑞华、富诚海富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1.国科瑞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并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情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确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富诚海富通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国科瑞华、富诚海富通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国科瑞华、富诚海富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情形。
3.股东国科瑞华、富诚海富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各自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国科瑞华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股东富诚海富通管理人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0dad0e0-fba7-4f41-9009-22f5a2c39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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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22│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关于中科环保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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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关于中科环保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88ad72a4-a96b-458c-941f-d664475ff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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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22│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
│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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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北控水务(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控水务”)持有的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环保”)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南环保”)100%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30,267.00 万元和 5,17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日披露
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8月 29 日,公司与北控水务、贵港环保、平南环保签署了《关于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和广西平南县北控水
务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贵港环保、平南环保所在地政府机关批准,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和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ba580a51-5145-48c0-8be7-8385bcafe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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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36│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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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月 29 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
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
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887,694,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37,694,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37,694,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37,694,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10%。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董事长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体表决 879,413,527 99.0672% 5,735,700 0.6461% 2,545,000 0.2867%
情况
其中:中 29,413,527 78.0319% 5,735,700 15.2164% 2,545,000 6.7517%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昆、孙小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6819917-0f9f-44dd-a43a-b37da6d30b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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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36│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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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栗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9日 15: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901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8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
月 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87,694,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
310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749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8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7,694,2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10%。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7,694,22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0%。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
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79,413,52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72%;5,735,7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1%;2,545,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413,5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319%;5,735,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64%;2,545,0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7%。
综上所述,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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