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3 毓恬冠佳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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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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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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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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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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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风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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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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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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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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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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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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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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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
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
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已历经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
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
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
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2、人员信息
上会的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11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191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上会(含分所)业务收入为6.92亿元。其中: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4.84亿元,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2.38亿元。
2025年,上会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87家,客户主要分布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金额0.7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上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之和为11,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上会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上会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
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
易、股份支付等。上会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上会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上会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
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上会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
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101f6cf-ebcb-4529-894d-c6b4d0195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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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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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f50de425-dee8-4f64-bc48-c9430d0a1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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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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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35c36f83-c19a-4b44-b536-10bb0a2a0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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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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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提案7.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前
2、登记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在2026年4
月23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毓恬冠佳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小亮
电话:021-59219238
邮箱:mobitech@mobi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b9ea370e-690d-4725-9b6a-728c284ea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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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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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风景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8月至1992年3月,为辽宁省政府法制办
公室科员;1992年3月至1997年8月,任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1997年9月到200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2003年7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南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
4年1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
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向有关人员多次了解事项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时本
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5年度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历进行了认真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重要经营事项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本人均出席
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审慎的行使了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本人积极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了解、督促。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进展、运营模式、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审计计划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针对
性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均
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严
格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托专业知识与相关部门及人员及时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朱德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公司聘任刘璟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吴宏洋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刘璟欣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应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其均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
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
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b1606509-7413-4a01-a8a8-6a32b5061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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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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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
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本制度所指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的津贴(如有)。
第三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管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
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以公司经营业绩
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结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薪酬制度遵
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原则:公司保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二)贡献与薪酬相对应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及“权、责、利”相结合的因素确定薪酬;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高管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
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若公司出现亏损情形,应当在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管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结构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自愿不领取津贴的除外),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津贴的标准应当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八条 公司对非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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