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172(君逸数码)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172 君逸数码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0 16:56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8 19:02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8 19:02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3 18:08 │君逸数码(301172):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5-05-23 18:08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5-05-07 19:03 │君逸数码(301172):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 │2025-05-07 19:03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07 19:02 │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2025-05-07 19:01 │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07 19:00 │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 2025-06-10 16:56│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2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2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4,928 万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7,248 万股,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同时维持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3,2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2,48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 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 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6月 1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转股(股) 一、限售流通股 52,652,800 42.74 21,061,120 73,713,920 42.74 二、无限售流通股 70,547,200 57.26 28,218,880 98,766,080 57.26 三、总股本 123,200,000 100.00 49,280,000 172,48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转增后总股本 172,480,000 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7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 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将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的,应 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 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13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锐 王丽梅 咨询电话:028-85557733 传真电话:028-8553639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0d39358d-52af-4412-acbc-09c63ff949b6.PDF ─────────┬──────────────────────────────────────────────── 2025-05-28 19:02│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715d926f-1eb7-45c5-b10c-6be81a9bc60f.PDF ─────────┬──────────────────────────────────────────────── 2025-05-28 19:02│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1575830e-b53b-4482-99b1-10a0a7d444e2.PDF ─────────┬──────────────────────────────────────────────── 2025-05-23 18:08│君逸数码(301172):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5 年 5 月 7 日,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2日至 2025年 5月 22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 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亦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6e911da-7235-46ff-a827-825dff370f4a.PDF ─────────┬──────────────────────────────────────────────── 2025-05-23 18:08│君逸数码(301172):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自查,杜晓峰先生在自查期间卖出过公司股票。杜晓峰先生不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卖出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 始筹划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在其卖出股票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其买卖公司股票系 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2、其他内幕知情人 自查期间,其他内幕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 之内,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ff5e137-4411-47f4-9705-46d34d21de85.PDF ─────────┬──────────────────────────────────────────────── 2025-05-07 19:03│君逸数码(301172):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独立董事余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余睿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3、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余睿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 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余睿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余睿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 020 年 3 月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20 年 4月至今担任西南财 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余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 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 8.00:《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9.00:《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5 年 5 月 26 日(9:00-11:30、14:00-17: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 年 5 月 23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 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股东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 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 为无效。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13 层 2-7 号 收件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5557733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dongmi@joyouai.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 书”字样。 第四步: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 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 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72692a32-80bb-4e12-9236-7433fd42d99b.PDF ─────────┬──────────────────────────────────────────────── 2025-05-07 19:03│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