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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9(零点有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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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69 零点有数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9 18:48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48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9:34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9:19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6-04-27 19:19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新河) │ └─────────┴──────────────────────────────────────────────┘ ─────────┬──────────────────────────────────────────────── 2026-05-19 18:4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1600 号黄浦中心大厦 1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人,代表股份 40,50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21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0,083,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 419,2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人,代表股份 4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407,2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6%;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f20ca20-d873-43d8-ade7-140b323108fa.PDF ─────────┬──────────────────────────────────────────────── 2026-05-19 18:4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 陈元婕律师、段霏霏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 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13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50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21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40,083,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9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三)《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五)《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0437e5a-dfb8-427d-9396-370d8ccfbdca.PDF ─────────┬──────────────────────────────────────────────── 2026-05-14 19:34│零点有数(30116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000股的财务总监刘升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升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拟减持不超 拟减持不超 姓名 (股) 本比例 过股份数量 过股份占总 (股) 股本的比例 刘升 财务总监 12,000 0.0167% 3,000 0.00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 3.减持数量及比例:财务总监刘升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年 9月 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刘升先生不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升先生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刘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拟减持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e24a585-013a-4c80-9138-58299cb1e9a7.PDF ─────────┬──────────────────────────────────────────────── 2026-04-27 19:20│零点有数(30116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423 号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零点有数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零点有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零点有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国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 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757a8d-eb43-4982-b5f4-e2bd902ea02d.PDF ─────────┬──────────────────────────────────────────────── 2026-04-27 19:20│零点有数(30116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7426 号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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