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7 建研设计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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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7 │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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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4 │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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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 │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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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2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铜陵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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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 │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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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 │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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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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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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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4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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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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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7│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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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
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8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自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81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80,00
0.00 元。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51 左玉琅
2 03*****529 毕功华
3 03*****802 朱兆晴
4 03*****346 高 松
5 03*****688 姚茂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国控集团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国控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国控集团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前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12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守号
咨询电话:0551- 64368113
传真电话:0551-626561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370a8b2-d901-468b-adcf-09808a15b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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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4│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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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公司 4楼 3、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 名,代表股份数40,379,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3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数 40,321,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010%;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股份数 58,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票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
;反对票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弃权票 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五)《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72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
;反对票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回避表决,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4,660 股。
(七)《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报告事项
(一)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分别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
026 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专项说明进
行了报告,专项说明全文已于 2026 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e21901c-ef2f-4b8a-acdc-be7f2f2d5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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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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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建研设计”)的委托
,指派费林森、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30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建研设计 4楼 3、4号会议
室,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0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40,379,794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53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人,代表公司股份 40,321,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010%,均为 2026年 5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58,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2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
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
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下述议案获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3,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 0股。
5、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8,72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 1,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关联股东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 1,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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