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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6(优宁维)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166 优宁维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18:01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5-20 00:00 │优宁维(3011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优宁维(301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00:00 │优宁维(301166):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5-13 16:58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5-06 15:42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7 19:22 │优宁维(30116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7 19:22 │优宁维(301166):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7 19:22 │优宁维(3011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6-04-27 19:22 │优宁维(30116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6-05-22 18:01│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为 498,2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股变更为 86,168,468股。 2、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498,2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后续 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因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 币 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3.77元/股。 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6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000,229 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498,2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股变 更为 86,168,468股。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所回购的股 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 股减少至 86,168,46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29,748,000 34.32% 29,748,000 34.52% 通股 高管锁定股 29,748,000 34.32% 29,748,000 34.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918,668 65.68% -498,200 56,420,468 65.48% 三、总股本 86,666,668 100.00% -498,200 86,168,468 100.00%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前次回购的 927,60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进行管理。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升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已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17d11a1-eb67-4860-8808-4cbd39c12cf4.PDF ─────────┬──────────────────────────────────────────────── 2026-05-20 00:00│优宁维(3011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5,240,86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86,666,66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 回购股份 1,425,8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人,代表股份 46,401,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357%。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45,3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28人,代表股份 1,002,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计 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2,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7%;反对 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6%;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29%;反对 159,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75%;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3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6%;反对 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8%;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5%;反对 162,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69%;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8%;反对 1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5%;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2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982%;反对 179,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23%;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冷兆武先生(持有 28,674,000股)、许晓萍女士(持有8,980,200股)、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4,779,000股)、冷兆文先生(持有 2,009,800股)、许晓华先生(持有 955,8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5,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44%;反对 1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5,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244%;反对 16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7%;反对 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29%;反对 16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赖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0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股份数:401,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62%。 议案获得通过,赖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02选举徐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0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股份数:40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44%。 议案获得通过,徐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晨、叶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a6cad35-7f87-419a-a143-63423b781947.PDF ─────────┬──────────────────────────────────────────────── 2026-05-20 00:00│优宁维(301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宁维”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日期已超过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冷兆 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均为截至 2026年 5月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5,39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594%。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2,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63%。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2,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63%。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7%;反对 1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446%;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1,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829%;反对 1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475%;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6,237,4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6%;反对 16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498%;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435%;反对 1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869%;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219,9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8%;反对 1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875%;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982%;反对 1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23%;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244%;反对 1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16.67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35,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244%;反对 1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7%;反对 16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4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1,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829%;反对 1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6.01选举赖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800,3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5%。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462%。 赖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徐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800,3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5%。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444%。 徐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c686731-024e-45ca-931c-caa3ddd62369.PDF ─────────┬──────────────────────────────────────────────── 2026-05-20 00:00│优宁维(301166):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届满六年,申请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赖卫东先生、徐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由赖卫东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徐倩女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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