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3 宏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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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2 │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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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 │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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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 │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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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7 │宏德股份(301163):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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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7 │宏德股份(301163):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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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7 │宏德股份(30116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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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6 │宏德股份(301163):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 │
│ │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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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6 │宏德股份(30116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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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6 │宏德股份(30116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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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6 │宏德股份(301163):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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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2│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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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 8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2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200,000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份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桥村四组
2、咨询联系人:李林立、严蕊蕊
3、咨询电话:0513-80600008
4、传真电话:0513-80600117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28d28f2-0c1b-4378-b0aa-d1e6351ad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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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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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95701a0-bc57-4d06-b93b-705276b10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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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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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420,75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3.21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375,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5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5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89,7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59%。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8.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金德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631,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1%;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文胜律师、高烨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d9b6f47-2815-447f-aa71-1c1f5b1050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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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7│宏德股份(301163):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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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处罚
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5d852f4-4957-4dc1-a76c-ed0558b74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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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7│宏德股份(301163):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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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战略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
董事的意见。
三、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顺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
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条件、期间间隔及分红比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
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
0万元;
(2)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比例的前提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
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
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在表决
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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