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2 国能日新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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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 │国能日新(301162):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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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 │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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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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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 │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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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14 │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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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8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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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44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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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44 │国能日新(30116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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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44 │国能日新(30116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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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44 │国能日新(301162):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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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国能日新(301162):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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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31dacce8-9c65-448b-911e-ba9ac7885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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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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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769ac27c-0875-4790-be6f-07681dc89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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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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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向婕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向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向婕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向婕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 8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为保障董事会构成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向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向婕女士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
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向婕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向婕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姚宁先生、谢会生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向婕女士的辞任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58b97fc2-a07b-4401-bbb2-aebd166fe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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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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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5dca07fe-1ffe-499e-b58b-78c86cbc9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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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14│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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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对国能日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培训方式:线上授课
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中,长江保荐通过课件展示、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线上集中授课与交流等方式向公司培训对象就以下内容进行了
重点培训: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要点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案例等。本次培训后,长江保荐向国能日新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提请公司转发至其他因故未参加
培训的培训对象,以供自学。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培训对象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
好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和董监高股份减持的相关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及信息披露要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
公司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684285f1-f816-4397-aeba-265e5712b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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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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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因个人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先生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3日—2025年 12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董事、副总经理王彩云女
士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3日—2025年 12月 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王彩云女士分别
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周永 集中竞价 2025/9/15至 2025/12/2 59.90 434,980 0.33%
王彩云 集中竞价 2025/9/5至 2025/9/25 55.94 138,500 0.1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周永 合计持有股份 2,043,992 1.54% 1,609,012 1.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5,398 0.33% 418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08,594 1.21% 1,608,594 1.21%
王彩云 合计持有股份 1,067,624 0.81% 929,124 0.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486 0.20% 124,986 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4,138 0.61% 804,138 0.61%
注 1:以上表格中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所致。注 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或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
存在违规情形。
3、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2c6220e-931d-43ae-97b0-3c8f08183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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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4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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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2月 18日(星期四)下午 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8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27号金隅智造工场 N6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1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2.01、2.02、3.00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00需逐项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在 2025年 12月 1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请
仔细填写《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
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19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雨坤
电话:010-83458109
传真:010-83458107
邮箱:ir@sprixi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幢二层 22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
。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a4953971-657f-46f0-afec-4b6a7d7db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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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44│国能日新(30116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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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
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等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
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
见。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如适用),并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第八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
出异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
几个董事候选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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