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7 华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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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2  │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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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1  │华塑科技(30115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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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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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5  │华塑科技(30115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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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  │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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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  │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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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0  │华塑科技(301157):中信证券关于华塑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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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4  │华塑科技(3011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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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4  │华塑科技(301157):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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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3  │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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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12│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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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a7da42d-b7cc-40db-af54-21c79e8a7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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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11│华塑科技(30115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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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 
其中聂孟建、徐新民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李明星委托王文义出席会议,陈为人委托韩家勇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冬强先
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117d579-36a9-4f3a-bcac-2b9e6ba91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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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09│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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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2891f22-3e69-4d1c-9ec0-8b28263e1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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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4 16:05│华塑科技(30115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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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 09月16日召开了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8月28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进行变更,公司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82371163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2、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2005年12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
算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大数据
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电池零配件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
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
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软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14845f51-6a60-4240-8ad8-bc4837864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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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19:08│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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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月 16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月 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9月 16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9月 16日上午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3 幢 3 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39,472,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9,339,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13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人,代表股份 1,9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8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1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4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 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97%;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4%;反对 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03%。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钊、郭政杰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0e739ae-9fd3-4265-9f6b-ceb9ee99a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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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19:08│华塑科技(3011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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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08月 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 
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6日 15: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9,339,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6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21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
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9,472,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881%。其中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56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955,4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0%。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
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
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
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f63b73e-8ded-42fe-a4f5-8724249db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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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5 17:00│华塑科技(301157):中信证券关于华塑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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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塑科技(301157):中信证券关于华塑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d8f07200-1775-40cb-b487-b93cb19c1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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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19:04│华塑科技(3011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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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09 月 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 
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 月 16 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09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0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9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9 月 09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或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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