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5 海力风电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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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1  │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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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0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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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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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7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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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26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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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0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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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0  │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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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4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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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2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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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4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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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11│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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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书面 
通知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4、董事长许世俊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格式内容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4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壮大。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力全面掌握,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87db6d5-1df0-4496-be70-2704a2fcb4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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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10│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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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滨海
”或“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  是否关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前担保  增担保  度占上  联担保                                              
                        例      一期资  余额    额度    市公司                                                      
                                产负债                  最近一                                                      
                                率                      期经审                                                      
                                                        计净资                                                      
                                                        产比例                                                      
    海力风电  海力风电  100%    71.28%  0       45,000  8.32%   否                                                  
              设备科技                                                                                              
              (滨海)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2、成立时间:2022年5月9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健康路20号                                                           
    4、法定代表人:徐凯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
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6、股权结构:海力风电持有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  2024年12月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31,361.87                9,189.88                                                               
    负债总额        22,354.93                157.20                                                                 
    其中:银行贷款  0.00                     0.00                                                                   
    流动负债        22,354.93                157.20                                                                 
    或有事项涉及    0.00                     0.00                                                                   
    的总额                                                                                                          
    净资产          9,006.95                 9,032.67                                                               
    科目            2025年1-9月(未审计)    2024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        30,738.65                0.00                                                                   
    利润总额        -25.73                   -125.02                                                                
    净利润          -25.73                   -125.02                                                                
    9、经查询,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由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
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壮大。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经营和管理能力全面掌握,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62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2,284.8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9,168.7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3d31537-b20b-4941-82d9-7ad6ecacc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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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09│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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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8fce866-1382-48f6-8ada-68fcf0c18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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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07│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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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ea19a88-4ec7-4648-ba2c-38e2b7329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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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3 17:26│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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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 
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6933600247                                                                            
    法定代表人:许世俊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739.147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8日                                                                                        
    注册地址: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经营范围: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风力发电设备的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农业机械、港口机械、环保机械生产、销售;钢结构
、机电设备安装;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ccff555-4d5b-4791-b4a7-250ce4111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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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2 17:10│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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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9名,代表股份141,762,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105%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25,026,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1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16,735,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8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55名,代表股份16,735,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84%。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1,7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1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海力风电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f0fce8d3-819f-4b17-ae82-0e892f68f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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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2 17:10│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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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
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
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已于 
2025年 9月 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4时 30分在江苏省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 9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6日公告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本
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计 125,02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7.5121%。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参与公 
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41,762,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105%。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 
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海力风电董事会,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会。
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包括海力风电的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1,746,06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7%;反对票为 1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0106%;弃权票为 1,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6,719,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44%;反对票为 15,0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6%;弃权票为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e6b5b19b-feb6-41a9-b6d5-64aa7e50b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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