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1 冠龙节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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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46 │冠龙节能(30115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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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46 │冠龙节能(30115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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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26 │冠龙节能(30115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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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57 │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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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6 │冠龙节能(301151):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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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6 │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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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6 │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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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46 │冠龙节能(30115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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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34 │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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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3:25 │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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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46│冠龙节能(30115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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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7月 21日、2025年 7月 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有关公司的重大
事项;
5、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拟于 2025年 8 月 29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筹
备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且未向第三方提供 2025年半年度
业绩信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533bee06-5738-44db-99d1-96af98d61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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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46│冠龙节能(30115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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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数:45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29,81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78%;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0,333,910股减少为 169,004,100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21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810 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日。
7、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解除限售手续,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
4年 11 月 18日。
9、2024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5 年 1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
11、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5 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经审计
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0%”。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故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9,81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9,81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78%,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
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由于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3 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及 2024 年度现金分红目前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8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以自有资金
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2,074,674.80 元。
4、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50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0,333,910股变更为 169,004,10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596,966 67.28 -1,329,810 113,267,156 67.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55,736,944 32.72 - 55,736,944 32.98
股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度已经明确未达到考核指标而失效,对应的前期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已在 2024 年度进行调
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5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a99e3c58-7c75-46de-987e-f5b94bf5b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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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26│冠龙节能(30115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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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5065010d-4be9-48e5-b35f-9bce5fa8b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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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57│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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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1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333,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35,77
0,121.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70,333,9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4 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 88号
咨询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
咨询电话:021-31229378
传真电话:021-31229356
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5eda0078-fcea-4167-b2e8-6f1a1126e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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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6│冠龙节能(301151):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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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9,81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7807%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70,333,910 股减至169,004,1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70,333,910元减
至 169,004,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联星路 88号。
联系人:林念慈
电话:021-31229378
联系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46b1ee9c-d818-4489-990e-1e0978ad6e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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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6│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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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e60699e6-699c-4008-b521-de28dd682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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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6│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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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1a37eda2-3da1-498d-a05f-b8a50141d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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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46│冠龙节能(30115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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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3b4ef241-e042-4971-8860-71d5700fd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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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34│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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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465b43b5-de94-45ba-87c4-6d9209ccb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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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3:25│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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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100Z0886 号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100Z105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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