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150(中一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150 中一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6 16:29 │中一科技(3011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6 16:29 │中一科技(301150):中一科技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 │2025-10-26 16:29 │中一科技(301150):中一科技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10-26 16:29 │中一科技(301150):中一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0-26 16:26 │中一科技(30115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6 18:00 │中一科技(30115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5-10-16 18:00 │中一科技(30115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10-13 17:54 │中一科技(3011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9-26 17:56 │中一科技(30115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9 17:42 │中一科技(3011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10-26 16:29│中一科技(3011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中一科技(30115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e01fd6a-2179-4e82-a028-b4be2acd53c4.PDF ─────────┬──────────────────────────────────────────────── 2025-10-26 16:29│中一科技(301150):中一科技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对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 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 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 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 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 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 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 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 、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37decdb4-b40e-4a55-bcbb-e0748c7fba9f.PDF ─────────┬──────────────────────────────────────────────── 2025-10-26 16:29│中一科技(301150):中一科技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 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 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应当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在履行以下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将登记审批表、相关事项资料、有关知情人 签署的保密承诺等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复核; (三)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给出审批意见并提交董事长审批; (四)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给出审批意见。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 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者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1c8dd40-53d7-422e-a8f5-3ab289c3dcd7.PDF ─────────┬──────────────────────────────────────────────── 2025-10-26 16:29│中一科技(301150):中一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 赔偿。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 会报告。 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 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 结束后五年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 制等义务。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 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ab572ee-fc7b-4393-bfeb-acae3a5c4997.PDF ─────────┬──────────────────────────────────────────────── 2025-10-26 16:26│中一科技(30115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 议由董事长汪晓霞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 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08adcab1-b3f0-4d69-a143-4b4237d17263.PDF ─────────┬──────────────────────────────────────────────── 2025-10-16 18:00│中一科技(30115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中一科技(30115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833dc76-e86f-459a-8673-1e14a69fadb5.PDF ─────────┬──────────────────────────────────────────────── 2025-10-16 18:00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