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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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1:46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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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6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减持计划实│
│ │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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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6 │隆华新材(3011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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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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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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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1:01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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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46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取得项目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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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4 │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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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4 │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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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48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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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1:46│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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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业
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 3亿元向其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华高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6亿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隆华高材已于 2025年 7月 30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变更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3亿元 6亿元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萍
注册资本:6亿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3月 22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 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
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增资是基于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资金需求及聚酰胺树脂项目的推
进,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华高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的变动,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cc085367-af0f-4964-b445-de07aefaf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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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6│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减持计划实施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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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cfe850f6-9038-4c26-897d-247999779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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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6│隆华新材(3011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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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f68c4332-515b-4b95-9cc5-1007ceaa4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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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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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伟先生持有公司245,5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2%)。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徐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
(元/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徐伟 公司首次公开 集中竞价 2025年 6月 30 11.3865 61,000 0.0142%
发行股票前已 日
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徐伟 合计持有股份 245,562 0.0571% 184,562 0.04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391 0.0143% 391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4,171 0.0428% 184,171 0.0428%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三、其他相关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3、徐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cfd09733-4dfe-4f6c-b976-d005ec2c5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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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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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预计派发 34,400,001.4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
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77 韩志刚
2 01*****603 韩润泽
3 08*****489 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25 新余隆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913 新余隆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月 30日至登记日:2025年 7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
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隆华新材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9.57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月
咨询电话:0533-5208617
传真电话:0533-5208617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a3f94344-ba08-4a72-b2dc-6bc1c5634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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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1:01│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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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5%以上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余隆振”)持有公司股份22,486,5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02%)。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5,5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2%)。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余隆振、高级管理人员徐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新余隆振 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 22,486,585 5.23
徐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5,562 0.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均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新余隆振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02%。徐伟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1,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14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5年 6月 30日至 2025 年 9月 29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新余隆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余隆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本企业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10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忠实
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徐伟承诺:
1、徐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31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
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徐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10月 16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
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股东新余隆振、徐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股东新余隆振、徐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85d5cfcb-39fd-41b7-a95b-bce2dacc3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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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46│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取得项目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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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3日取得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项目备案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端氨基聚醚技改项目
项目法人:张萍
项目代码:2506-370300-89-02-380256
建设地点:高青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依托公司 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装置(4 万吨/年)进
行技改,建设 10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生产装置。项目新增吸收塔、缓冲罐、换热器、机泵等设备约 100 余台(套),公用工程依托
原有。项目建成后,新增端氨基聚醚 6万吨/年,副产氨水(浓度按 28%计)约 10万吨/年,其中端氨基聚醚全部外售,氨水自用或
外售。项目主要原料为聚醚多元醇、液氨、氢气,其中聚醚多元醇为自产,液氨为外购或自产,氢气为外购。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高青县潍高路 289号
建设起止年限:2025年至 2026年
项目总投资:2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建
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
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端氨基聚醚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学原料,在风电产业、饰品饰材、环氧地坪、铁路运输、汽车、塑胶跑道、聚氨酯弹性体等多个应
用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性能与广泛的应用潜力。随着可再生能源稳步复苏,海上风电的推行,风电行业逐步好转,端氨基聚醚市场需求
总体上稳中有升,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发布《关于年产 8 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端氨基聚醚
一期项目已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验收完成后,经过公司对一期装置生产运行数据的分析、研究、论证以及公司持续不断的技
术创新,公司拟对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装置(4 万吨/年)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端氨基聚醚 6万吨/年,副产氨水(
浓度按 28%计)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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