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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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1:01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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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46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取得项目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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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4 │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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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4 │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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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48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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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5:37 │隆华新材(301149):2025-025隆华新材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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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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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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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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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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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1:01│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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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5%以上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余隆振”)持有公司股份22,486,5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02%)。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5,5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2%)。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余隆振、高级管理人员徐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新余隆振 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 22,486,585 5.23
徐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5,562 0.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均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新余隆振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02%。徐伟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1,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14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5年 6月 30日至 2025 年 9月 29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新余隆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余隆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本企业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10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忠实
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徐伟承诺:
1、徐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31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
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徐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10月 16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
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股东新余隆振、徐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股东新余隆振、徐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85d5cfcb-39fd-41b7-a95b-bce2dacc3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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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46│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取得项目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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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3日取得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项目备案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端氨基聚醚技改项目
项目法人:张萍
项目代码:2506-370300-89-02-380256
建设地点:高青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依托公司 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装置(4 万吨/年)进
行技改,建设 10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生产装置。项目新增吸收塔、缓冲罐、换热器、机泵等设备约 100 余台(套),公用工程依托
原有。项目建成后,新增端氨基聚醚 6万吨/年,副产氨水(浓度按 28%计)约 10万吨/年,其中端氨基聚醚全部外售,氨水自用或
外售。项目主要原料为聚醚多元醇、液氨、氢气,其中聚醚多元醇为自产,液氨为外购或自产,氢气为外购。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高青县潍高路 289号
建设起止年限:2025年至 2026年
项目总投资:2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建
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
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端氨基聚醚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学原料,在风电产业、饰品饰材、环氧地坪、铁路运输、汽车、塑胶跑道、聚氨酯弹性体等多个应
用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性能与广泛的应用潜力。随着可再生能源稳步复苏,海上风电的推行,风电行业逐步好转,端氨基聚醚市场需求
总体上稳中有升,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发布《关于年产 8 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端氨基聚醚
一期项目已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验收完成后,经过公司对一期装置生产运行数据的分析、研究、论证以及公司持续不断的技
术创新,公司拟对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装置(4 万吨/年)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端氨基聚醚 6万吨/年,副产氨水(
浓度按 28%计)约 10万吨/年。本次项目技改将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原有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大幅提升生产能力,降低产品
能耗,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减少三废排放,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在不影响现有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情况下
,实施该项目。
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将公司聚醚产品向下游延伸,在聚氨酯领域多元化、一体化发展,有利
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开工建设前,还需依法办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能评等相关手续,存在未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通过审批但
耗时较长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项目受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政策、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
金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
,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5、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
备。做好前期筹划及项目间的衔接工作,并准备预案控制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ae253001-602b-487f-bce9-d668f3100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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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4│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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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5cca503b-db50-4ca7-a0ad-37c9c8667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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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4│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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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169b66c3-5076-40b7-adb9-9b4d378f7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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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48│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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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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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5:37│隆华新材(301149):2025-025隆华新材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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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025隆华新材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c216d086-82c3-4a37-824f-60bd94481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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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隆华新材(30114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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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9d81c42e-a2be-41b9-890a-4ebfc36a3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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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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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4a421812-0c92-45b4-8f65-2def71179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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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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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bec9a441-b046-4e67-ab6d-6d82d71dd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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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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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0d218e63-a20b-4bf9-b946-46f250c02d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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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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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6bb47085-2d1c-4309-8f3a-8bd92756c8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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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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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1843ada6-f08f-4517-aaf0-71e794ea8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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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2│隆华新材(30114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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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
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隆华新材所在的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
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次、自律处分 1次。
6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
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2 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奥福环保、三夫户外、汇通集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夫户外、奥福环保、隆华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 2022 年 7 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74.20万元(含税)(其中:年
报审计费用 53.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1.20 万元),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持平。相关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
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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