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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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2 │隆华新材(301149):2025-063隆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
│ │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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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16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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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5:47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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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5:45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建成投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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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36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 │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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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36 │隆华新材(3011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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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02 │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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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7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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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7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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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7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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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2│隆华新材(301149):2025-063隆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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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刚先生、韩曰曾先生以及薛安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6,481,7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99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9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2、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1,493,1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84%)。薛安斌先生所持本
公司 5,855,362 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有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韩志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5,684,764 直接持有 33.8802%
之一、董事长
韩润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8,444,164 直接持有 18.2428%
之一、董事
韩曰曾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6,497,509 直接持有 1.5110%
薛安斌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5,855,362 间接持有 1.3617%
合计 236,481,799 54.9958%
注 1: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韩志刚先生和韩润泽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
曾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父,薛安斌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配偶之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并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票交易或权益变动的相关约束。
注 2: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1,493,1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84%)。薛安斌先生所持
本公司 5,855,362 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9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韩志刚先生、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韩志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
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韩志刚先生、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韩志刚先生、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韩志刚先生、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cd21e37f-3d99-478f-a0d7-e89ed43fe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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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16│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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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8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长韩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6,150,5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99%),韩志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025 年 12 月 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
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韩志刚 集中竞价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1.40 465,800 0.1083%
交易 -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韩志刚 合计持有股份 146,150,564 33.99 145,684,764 33.8802
其中:无限售条 36,537,641 8.50 36,071,841 8.3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612,923 25.49 109,612,923 25.49
韩润泽 合计持有股份 78,444,164 18.24 78,444,164 18.24
其中:无限售条 19,611,041 4.56 19,611,041 4.5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833,123 13.68 58,833,123 13.68
韩曰曾 合计持有股份 6,497,509 1.51 6,497,509 1.51
其中:无限售条 6,497,509 1.51 6,497,509 1.5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薛安斌 合计持有股份 5,855,362 1.36 5,855,362 1.36
其中:无限售条 5,855,362 1.36 5,855,362 1.3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236,947,599 55.10% 236,481,799 54.9958
其中:无限售条 68,501,553 15.93 68,035,753 15.8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446,046 39.17 168,446,046 39.17
注 1:上表合计数值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韩志刚先生和韩润泽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
曾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父,薛安斌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配偶之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并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票交易或权益变动的相关约束。注 3:薛安斌先生所持本公司 5,855,362 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二、其他事项说明
1、韩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韩志刚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7443093b-e464-4e5f-b11e-09932f823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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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5:4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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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0882db49-9be8-4dee-b746-5a1679c86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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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5:45│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建成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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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5年 1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项目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公司拟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年产 33 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15,000 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 33 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试生产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高青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具
备试生产条件。目前年产33 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并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顺利产出合格产品,产品
指标全部达到优等品级,实现一次开车成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聚醚多元醇产能 33 万吨/年,主要产品包括高活性软泡聚醚多元醇和 CASE 用聚醚多元醇,主要应用于汽车、鞋服
、胶粘剂、发泡胶等领域。特别是在汽车领域,面对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及国家扩大内需消费、实施汽车更新置换补贴政策
等,公司凭借产品在下游应用中,支撑力强、舒适性好,气孔均匀、细腻柔和,熟化速度快,兼顾撕拉强度高以及安全环保等优势,
与诸多知名汽车主机厂或零部件、饰件厂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应用于奔驰、宝马、上汽、比亚迪、长城、奇瑞、吉利、广汽、东风
、长安以及特斯拉、理想、小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聚醚系列产品总产能将达到 129 万吨/年,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聚醚领域
的市场地位。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生产线从试生产阶段到全面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产能将逐步释放,在试生产阶段,生产装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
量的稳定性仍有待观察和不断提升。项目建成投产后,未来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波动、原材
料价格波动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5cc2f63-1715-43d8-860f-bdadbd55c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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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36│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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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e48ac3cb-a31b-481c-89dd-b8eb67dfa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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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36│隆华新材(3011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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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a5522ee6-b814-4077-960d-48cdef4ed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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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02│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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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的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
025 年 9月 30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预计派发30,100,001.26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11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77 韩志刚
2 01*****603 韩润泽
3 08*****489 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25 新余隆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90 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6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1 月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
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隆华新材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9.50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月
咨询电话:0533-5208617
传真电话:0533-5208617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43bd1e4-e7d6-4101-9c49-c7ed024f3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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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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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已于 2
025 年 11月 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隆华高材名称变更为山东隆华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类型: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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