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1 中科磁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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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7 │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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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 │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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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 │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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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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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 │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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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 │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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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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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 │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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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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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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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7│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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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 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032,6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分红 24,806,521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032,6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2 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
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
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 9号
咨询联系人:陈心雨
咨询电话:0579-86099583
咨询传真:0579-86099583
邮箱:zkcydmb@dymagnet.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a451ddb-73ea-4276-a26f-1cd3655c09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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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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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683acb6-d0f3-4312-9bc4-4de45960b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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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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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杨律师、杨
裕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27/DCY/cj/cm/D9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
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14:00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
三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8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4,045,085股, 约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7.760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
24SH7200127/DCY/cj/cm/D9 2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036,08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 反对 9,000股; 弃权 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036,08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 反对 9,000股; 弃权 0股。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036,08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 反对 9,000股; 弃权 0股。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035,98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 9,100股; 弃权 0股。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039,38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反对 5,700股; 弃权 0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023,439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 反对 21,646股; 弃权 0股。
24SH7200127/DCY/cj/cm/D9 3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1,615,382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2%; 反对 25,046股; 弃权 0股。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039,38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反对 5,700股; 弃权 0股。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039,38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反对 5,700股; 弃权 0股。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036,08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 反对 9,000股; 弃权 0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27/DCY/cj/cm/D9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
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陈 杨 律师
杨裕民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24SH7200127/DCY/cj/cm/D9 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0d4a7d0-ff76-44ee-bc04-f2cc04f74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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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中科磁业(30114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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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所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182,717.0
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63,549.65元后,截至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75,183,386.73 元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34,635,496.45 元,按照相同规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63,549.65元后,截至期末母公司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 274,294,514.08元。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032,6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 2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分红 24,806,521元。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4,806,521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74.76%。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4,806,521.00 12,403,260.50 26,578,415.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182,717.00 16,560,773.82 48,131,964.23
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5,949,837.60 17,823,225.91 17,128,316.21
营业收入(元) 740,518,350.54 546,404,129.27 484,597,566.0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275,183,386.73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274,294,514.08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是 ?否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63,788,196.9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2,625,151.68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63,788,196.9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60,901,379.72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44%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 346,815,618.57 元、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21.99%、0%,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
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方
案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e7c7b9d-b183-4a8e-b8eb-0ef868fb9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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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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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59c97d0-0e31-47d0-94ff-66ebe6113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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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7│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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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内部审计
机构定期根据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梳理并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内控体系的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总体目标和原则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并及时发现风险征兆,提前采取必要的预控
措施,以达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目标;对于已发生的风险,首先通过已有的控制措施予以控制,进而采取补偿措施进行控制,把
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规定,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
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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