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9 元道通信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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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16 │元道通信(3011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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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元道通信(3011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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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元道通信(3011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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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元道通信(301139):元道通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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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元道通信(3011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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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元道通信(301139):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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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元道通信(30113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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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元道通信(30113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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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元道通信(301139):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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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元道通信(301139):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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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16│元道通信(3011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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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6c0f5b1-f787-48e8-b869-0b904c14f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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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元道通信(3011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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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20132da-0f33-4f59-a193-268c86badc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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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元道通信(3011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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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297218a-34cb-4db1-a13d-f7156b7c7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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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元道通信(301139):元道通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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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 22 号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上述议案 1、议案 2.01、议案 2.0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智创谷中心 22 号楼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联系电话
:0311-67365929。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wintao@wintaotel.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 22 号楼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胡今
怡(收),邮政编码:050200。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311-67365929。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 22 号楼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胡今怡
电话:0311-67365929
传真:0311-67365929
电子邮箱:wintao@wintaotel.com.cn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d6e17e7-5671-46ad-b941-e9b678fda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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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元道通信(3011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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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6b22fa5-2152-4a11-965b-2cd801486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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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元道通信(301139):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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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
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1)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2)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
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
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报告的,
或者保荐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
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以下报告事项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5)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
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具体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1)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2) 当就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出现争议时,由除该委员外的其他委员半数通过决议决定;
(3)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讨论或表决应回避的议题,应暂时离开会场或以其他方式回避;
(4)如审计委员会因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而无法就拟决议事项通过决议的,审计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
记载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现在
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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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元道通信(30113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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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f0d6aae-d6dd-46ad-acc3-31a9f4194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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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元道通信(30113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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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
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本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
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经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提供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提供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
序:
(1)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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