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3 金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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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金钟股份(301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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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金钟股份(301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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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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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1 │金钟股份(30113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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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1 │金钟股份(301133):南京证券关于金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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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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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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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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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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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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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金钟股份(301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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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a4054e2-fb29-4f99-bef7-4c1b98f3b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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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金钟股份(301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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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洪萍先生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景能一路 1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6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9.79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856,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8.3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9,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
9,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9,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0%。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 3,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 3,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 3,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 3,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 3,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2%;反对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 3,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辛洪萍、辛洪燕、李小敏、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 3,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 3,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 3,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方海燕、黄素欣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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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金钟股份(301133):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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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为确保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
,现将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广州市花都区景能一路 1 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同步变更。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
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4b03335-d106-49cb-b981-81113483a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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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1│金钟股份(30113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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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efa144-73ca-4634-8c64-847c92a7f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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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1│金钟股份(301133):南京证券关于金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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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
”“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31日止。现持续督导期
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号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 夏宏建
联系人 崔传杨、王薪
联系电话 021-5033923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股票简称 金钟股份
股票代码 301133
注册资本(截至 2025年末) 11,773.7929万元
法定代表人 辛洪萍
成立日期 2004年 5月 31日
联系人 王贤诚
联系电话 020-86733628-38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日期 2023年 12月 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
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
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
目进展情况;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延期事项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公司于 2025年4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7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25年 5月 28日至 2025年 6月4日以简化程序召开“金钟转
债”2025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
零件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产品类别等内容进行变更。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对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项
自 2025年 12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22日,金钟股份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金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触发了《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 1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金钟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金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金钟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公司已按赎回价格 100.2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年利率为 1.00%,且当期利息含税)赎回了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 1月 19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钟转债”(债券代码:123230)自 2026年 1月 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本次提
前赎回“金钟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
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大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保
证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对金钟股份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
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
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3d668e-777e-4db9-87ce-bbe0ae04ef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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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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