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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2(满坤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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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32 满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7:48 │满坤科技(30113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 │意见书 │ ├─────────┼──────────────────────────────────────────────┤ │2026-05-20 17:48 │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 ├─────────┼──────────────────────────────────────────────┤ │2026-05-20 17:48 │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7:48 │满坤科技(30113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5-19 19:42 │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9:42 │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20:45 │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 │ │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5-06 18:34 │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6-04-30 16:40 │满坤科技(301132):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 ├─────────┼──────────────────────────────────────────────┤ │2026-04-30 16:40 │满坤科技(301132):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 └─────────┴──────────────────────────────────────────────┘ ─────────┬──────────────────────────────────────────────── 2026-05-20 17:48│满坤科技(30113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 满坤科技(30113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9eb708a-cc35-4efb-b1c8-ab238bc80cba.PDF ─────────┬──────────────────────────────────────────────── 2026-05-20 17:48│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6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 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 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 1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 月 14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与会独立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独立董事 刘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徐艳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刘宝华、张晗、徐艳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65c4727-2266-45ba-bae3-544e52d67b92.PDF ─────────┬──────────────────────────────────────────────── 2026-05-20 17:48│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号金 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 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提交给 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董事洪耿奇先生,独立董 事刘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70号),公司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47亿元,较 202 2年同期增长 58.1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未达到基准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公司拟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86.85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8.494万股。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关于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洪俊城先生、洪娜珊女士、洪耿奇先生、洪丽旋女士、刘晓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8c4b30e-09c9-432b-85b6-c28b31de571c.PDF ─────────┬──────────────────────────────────────────────── 2026-05-20 17:48│满坤科技(30113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满坤科技”)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年 8月 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 9月 1日至 2023年 9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3年 9月 14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 9月 19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3 年 9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报告。 7、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8、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70 号),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 47 亿元,较 2022 年同期增长58.1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到基准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6.853 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8.494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规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满坤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完 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c3e8489-ace1-46f1-b7f7-9bbb6cb51ea4.PDF ─────────┬──────────────────────────────────────────────── 2026-05-19 19:42│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16楼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69人,代表股份75,674,76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1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三)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四)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5,538,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 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5,533,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5,533,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75,530,3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2.表决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75,533,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前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c2f5796-91b1-440f-b0e4-34288df26455.PDF ─────────┬──────────────────────────────────────────────── 2026-05-19 19:42│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 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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