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2 满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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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16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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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 │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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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 │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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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 │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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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 │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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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14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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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12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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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26 │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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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00:34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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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01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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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16│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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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48,086,2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4.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2,048,138.3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086,2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19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3.77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3
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1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68 洪丽旋
2 03*****824 洪丽冰
3 08*****057 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85 吉安市信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38 吉安市盛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 2023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在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对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 191号
咨询联系人:耿久艳、莫琳
咨询电话:0796-8406089
传真电话:0796-8406089
电子邮箱:board.office@mankun.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0c860b7f-3f65-4b17-a625-1010d4c49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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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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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5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周三)15:30-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耿久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莫琳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
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77808563-35d3-41d7-a16f-b7336b2fd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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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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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5 年 5 月9 日,中泰证券项目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满坤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二)培训方式:现场、线上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主题为“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和上市公司及关键主体典型违规案例解析”,重点介绍了近期资本市场
监管趋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情况和上市公司及关键主体典型违规案例等事项。
二、培训成果
通过本次培训,培训对象加深了对资本市场监管趋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加强了合规意识,更加准确
和深入地了解自身作为上市公司重要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有利于满坤科技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
和信息披露水平,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decb8bb0-1e2b-4f45-99b9-d301515e7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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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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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满坤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春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睿 联系电话:010-590138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人通过每月取得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对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
文件一致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将“吉安高精
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存在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件不一致的情形。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2次
(2)未通过议案及原因 无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格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5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和上市公司及关键
主体典型违规案例解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无 不适用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因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信息披露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0、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是 不适用
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1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租赁瑕疵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 无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5b969fd-62b8-4a8e-8d0f-24027b0bb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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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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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a77b31b6-e970-4364-be06-cea39e8cd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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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14│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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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三号楼22-A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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