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1 聚赛龙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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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 │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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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 │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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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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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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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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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50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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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 │聚赛龙(30113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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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聚赛龙(301131):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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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聚赛龙(3011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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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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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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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名,代表股份21,68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6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21,374,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20%;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24 名,代表股份 308,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名,代表股份 1,006,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6%。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名,代表股份 69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4名,代表股
份 308,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 1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7%;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1%;反对 1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3%;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 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58%;反对1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445%;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8%;反对 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股东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06,104股。
5.02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2,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0%;反对 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0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8%;反对 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史一帆律师、伍戈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55f2149-110d-4e4a-9336-0abe2c3d4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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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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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5bd102f-ca17-4a54-8a93-93b6ef05e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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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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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对聚赛龙的有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白毅敏、林颖
实施培训人员:白毅敏、林颖
参加培训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培训方式:线上和线下会议
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
培训对应期间:2025 年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新规展开,主要包括新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修改内容及分析、以及募集资金的相
关监管案例。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本次培训通过线上和线下会议讲解、交流的形式,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合案例分析向参训人员做了详细讲解。现场培训期间,
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讲解募集资金监管新规和
监管案例,参与培训的人员对相关政策以及相关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增强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
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22fc29c-ac91-4022-9eb2-7a7d13241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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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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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59010b2-3118-4ba0-b45a-be25c0cd6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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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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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4fe73e9-4ef4-4e2b-b490-4ff546d80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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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50│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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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聚赛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林颖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31
注册资本 4,778.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办公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法定代表人 郝源增
董事会秘书 吴若思
联系电话 020-8788633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3月 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
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
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
工作包括: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
格式进行了审阅;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6、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对发行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的情形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5 年 6月 3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
示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88.8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
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64ddb2e-d535-43f4-939d-7b2cf8fb8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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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聚赛龙(30113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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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6:00在“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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