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0 西点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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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5:58 │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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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6 │西点药业(301130):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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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8 │西点药业(30113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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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42 │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 │金进行现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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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5:40 │西点药业(301130):关于参加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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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 │西点药业(3011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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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 │西点药业(3011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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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 │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
│ │并继续使用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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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42 │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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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2 │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
│ │赎回并继续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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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5:58│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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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10df048-e6e1-4b9e-b3d3-5f5edf732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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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6│西点药业(301130):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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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石英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
72,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494,685 股的 2.5781%,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石英秀先生本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442,224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578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石英秀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无限售流通 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占 所持股份来
(股) 比例(%) 股(股) 总股本比例(%) 源
石英秀 1,972,117 2.5781 493,029 0.6445 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石英秀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42,2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781%,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22.497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6月 17日-2025年 9月 16日)进行。
(六)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石英秀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作为担任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
末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
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作为担任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方式。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英秀先生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石英秀先生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
做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石英秀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
按照规定执行。
2、石英秀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石英秀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五、备查文件
石英秀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7fafc1e8-8b45-4ac8-a5d8-98280c1c4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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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8│西点药业(30113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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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5日召
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10 股派 2.60 元(含税)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股利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2、公司股本总额自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494,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1 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8*****641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创合精选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62 鼎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 08*****440 鼎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5 08*****752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银姬、郑圣玉
咨询电话:0431-80606619
传真电话:0432-65888200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b23ff7c-ed17-433d-82ad-d05010417f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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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42│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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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3269089-cc70-426c-bef3-6b434ac3a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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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5:40│西点药业(301130):关于参加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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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23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5年吉林辖区上
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7日(周二)15:00-16:30。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俊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石英秀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银姬女士,公司财务总监孟
思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卢相君先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赵琼琳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
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4b9e18f1-d37b-4a64-b00b-8228ad7f1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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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西点药业(3011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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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3011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0f4ef982-b0f8-4374-82e6-a250c7e0e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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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西点药业(3011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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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参与网络投票股
东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00,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866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2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31.146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75,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5.72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
票。
(三)上述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事项予以了统计。其中,第九项、第十项议案为特
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b20e2b4f-466c-4dff-a2b5-faff3f25e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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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
│续使用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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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30113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c6af8984-5044-412f-8872-4cf6378194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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